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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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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年02月06日 来源: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正确履行检察职能提供了坚实保障。为表彰先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新发展,在考核和综合评定的基础上,市院党组研究决定,授予以下单位2017年度“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称号:

  泰顺县人民检察院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珍惜荣誉,继续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再创佳绩。全市检察机关要向上述单位学习,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为奋力打造浙江检察工作高水平发展的“温州模式”提供更加有力的保证。

  中共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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