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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院领导带头办案|察微析疑 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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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年05月15日 来源:

  他趁同居室友不在,变卖其赖以生活的机器设备。他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可羁押不到一个月,却被无罪释放,并与被害人握手言和,恩怨烟消云散...

  这是怎样一回事呢?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陈某和被害人黄某在案发前一同租住在瓯海区某村的一间套房里。2018年1月21日6时许,黄某离开温州回老家过年。2018年2月10日,陈某趁黄某不在温州,将黄某房内的一台制衣切割机、两台电脑及一台电脑平车以45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

  仔细阅卷、发现疑端

  2018年4月23日,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陈某涉嫌盗窃罪将本案提请瓯海区检察院审查逮捕。张立群副检察长担任本案的经办人。乍一看,案件并不复杂,“单人单节”案件,犯罪嫌疑人又供认不讳。

  但被害人黄某在第一次询问笔录里说的一句话引起了张立群副检察长的注意。“我在老家时,打电话叫陈某帮忙看管切割机这些物品。”再翻阅卷宗,犯罪嫌疑人陈某未提及此事。而被害人黄某在此后的笔录里一直极力否认此事。

  双方有无保管关系?为查清事实,张立群副检察长与检察官助理陈多多即刻前往看守所提审。提审很顺利,犯罪嫌疑人陈某供述黄某回老家后,确有在电话里交代他看管好屋里的机器设备。但当犯罪嫌疑人陈某交代完赃款的去向时,张立群副检察长敏锐地意识到要获得较好的办案效果,本案不宜简单了结。

  耐心疏导、化解怨恨

  在谈话室里,当张立群副检察长问及被害人黄某有无打电话委托陈某看管机器一事时,黄某的情绪非常激动,极力否认。眼前的这一场景,张立群副检察长太熟悉了。十多年在自侦线上打拼的日子里,不知道遇到过多少这样的场景。

  张立群副检察长耐心地和黄某拉起了家常,法情相济,寓法于理。很快,黄某就从张立群副检察长处得知陈某的儿子旧病复发,急需手术费。多次借钱无果,陈某一时情急,瞄上了黄某的机器设备,赃款几乎全部用作医疗费用。

  一番长谈后,黄某终于如实阐述。他说,我在老家时打电话交代陈某照看下我的机器设备。

  既然是事先有委托,犯罪嫌疑人陈某的行为属于把他人代为保管的物品占为己有,是侵占行为,属于自诉范畴而非盗窃。

  2018年4月28日,张立群副检察长签发了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但事情到此并未结束。为了彻底化解恩怨,平息矛盾,减少诉讼成本,打通司法的“最后一公里”,张立群副检察长劝说双方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化干戈为玉帛。

  此案是张立群副检察长办理案件的一个缩影。即使是普通常见的案件,张立群副检察长也仔细审阅每一份证据材料,深挖案件线索,夯实补强证据,严把案件质量关。

  “办理案件不能只简单地根据现有的证据材料定罪结案了事。我们要从现有的证据中判断证据是否完备,梳理出关键证据是否缺失,还原案件事实。同时,要积极践行“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最大限度降低办案的“负产出”,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到案结事了。”这不仅是张立群副检察长对自己的要求,也是对侦查监督部全体干警的要求。

  自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张立群副检察长与其他员额检察官一样,奋战在办案的第一线。案件由业务系统随机分配。在办案的过程中,张立群副检察长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立足检察职能,严把案件质量关,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激励入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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