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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招!市检察院出台专项检察“九大行动” 助力营商环境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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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年03月01日 来源:

  开展企业产权、企业家人身权益保护专项监督行动,开展涉企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监督行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随全市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动员大会召开后,温州市检察院日前出台了《关于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检察“九大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九大行动

  1、开展企业产权、企业家人身权益保护专项监督行动

  2、开展涉企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监督行动

  3、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4、开展刑民交叉银企争端问题化解司法助力专项行动

  5、开展打击整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专项行动

  6、开展涉企申诉案件专项复查行动

  7、开展涉企社区矫正人员专项监督行动

  8、开展优化涉企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专项行动

  9、开展百企上市检察送服务专题活动

  看温州检察机关怎么做

  《意见》还要求依法监督纠正违法适用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不当等问题,对违反政策规定增设审批条件、或有刁难企业、推诿扯皮等情况导致涉企优惠政策不落地,以及对其他主体损害企业合法权益问题该查不查、或违法行使职权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等情况,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对履职中发现的行政监管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积极运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提升营商环境中的作用,温州检察机关还将坚决惩治影响企业发展或项目建设的煽动闹事、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暴力讨债等犯罪和村霸、地霸、材料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细化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等犯罪的司法认定标准,加强非公经济检察教学(研究)基地建设,办好非公经济温检护航手机APP平台。

  关于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检察“九大行动”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3.4”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精神,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的部署,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市检察院决定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检察“九大行动”。具体如下:

  一、开展企业产权、企业家人身权益保护专项监督行动

  加强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监督纠正违法适用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不当等问题,做到对涉案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技术骨干、高层管理等重要岗位人员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做到对企业账册、经营账户以及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慎用强制性措施。

  二、开展涉企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监督行动

  围绕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领域,对违反政策规定增设审批条件、或有刁难企业、推诿扯皮等情况导致涉企优惠政策不落地,以及对其他主体损害企业合法权益问题该查不查、或违法行使职权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等情况,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对履职中发现的行政监管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积极运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三、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强化挂牌督办、依法快捕快诉等措施,坚决惩治影响企业发展或项目建设的煽动闹事、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暴力讨债等犯罪和村霸、地霸、材料霸等黑恶势力犯罪,保障重点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建立与监察委的职务犯罪线索移送机制,依法惩治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涉黑案件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犯罪。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利益的“盗抢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追赃挽损等工作。

  四、开展刑民交叉银企争端问题化解司法助力专项行动

  联合市金融管理部门、市工商联建立会商机制,细化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等犯罪的司法认定标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刑民交叉银企争端问题的妥善处理。依法惩治虚假破产、虚假诉讼等逃废债行为,运用检察建议等手段,探索处置“僵尸企业”的有效途径,促进有价值危困企业再生,推动营造法治化金融环境。

  五、开展打击整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专项行动

  依法惩治各类侵犯企业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犯罪,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推进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理工作机制,保障相关企业合法权益。

  六、开展涉企申诉案件专项复查行动

  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加强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审查。对违反法律政策侵犯企业产权、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判决、裁定、决定,做到有错必纠。依法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问题给予更多理解和宽容,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涉企案件。

  七、开展涉企社区矫正人员专项监督行动

  结合办案,开展专题调研,推动改进对涉企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方式,依法保障涉罪企业人员在服刑期间正当行使相关权利,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八、开展优化涉企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专项行动

  破除区域限制,对项目招投标环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行“全市通办”工作机制,并推行“零跑腿”工作模式,优化涉企服务。

  九、开展百企上市检察送服务专题活动

  加强非公经济检察教学(研究)基地建设,办好非公经济温检护航手机APP平台,广泛开展政策辅导、法律咨询、犯罪预防等司法服务活动,并采取白皮书、检察建议等方式帮助企业强化法律意识,深化检企共建,进一步构建“亲清”新型检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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