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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检察打出“三招”组合拳 锻造铁军队伍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19日 来源:

  今年以来,温州市检察院以检察队伍“三力提升”(学习力、执行力、创新力)专题活动为载体,着眼于制度的配套优化,实施了“三招”组合拳,大力推进作风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新成效。

   招式一:十条禁令划出红线

  紧扣近年来检察机关在作风建设上暴露出来的问题和短板,温州市检察院党组今年6月出台了《温州检察机关从严治检十条禁令》

  严禁借司法权运行进行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行为,严禁违规过问、插手、干预司法办案的行为,严禁私下与案件当事人及关联人接触交往泄露工作秘密、跑风漏气的行为……十条禁令明确了检察干警在司法办案和生活工作中禁止的十种行为,界定全面从严治检的纪律“高压线”。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予以追责查处;构成违纪违法的,一律从严处理。

  “严格对照从严治检十条禁令,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这是我们检察人员应当也是必须做的。”温州市检察院一名干警表示。

  据悉,温州市检察院还部署开展案件质量专项评查、执法作风专项督察和基层院专项巡察等工作,推进十条禁令的严格执行。

   招式二:警示约谈及时掐灭苗头问题

  为及时解决和有效防止检察队伍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温州市检察院修订了警示约谈实施办法

  启动警示约谈的内容包括: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等苗头性问题,对已经决定给予刑事赔偿的案件拖延赔偿等执法过错情形尚不够责任追究的突出问题,从严治检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致本地、本部门突出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等机关管理制度执行不力的倾向性问题等3类16种情形。

  笔者了解到,约谈对象应当在约谈后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

  此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被约谈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招式三:亮牌整改有效遏制违规

  “今后,对违反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司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以及发生相关问题后经约谈监督仍未整改见效的基层院、市院内设部门,将实施亮牌整改,警示牌悬挂于该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办公室门口。”温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黄曙峰介绍。

  据悉,凡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实施亮牌整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致本地、本部门突出问题或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得不到有效整治或遏制,造成较坏影响的;队伍管理制度执行不力,队伍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或其他“四风”问题,严重影响检察形象的;违反议事规则,致“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出现重大失误,造成较坏影响的等。

  对于亮牌整改的“严厉程度”,笔者从相关文件当中看到了这样几行字:被亮牌整改单位或部门的主要领导和责任领导一律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亮牌期间涉及干部提任的一律暂缓;对延长亮牌整改期限后整改仍不到位的,一律按组织程序予以调离岗位或降职处理。

  温州市检察院正在用“三招”组合拳,扎实推进“三力提升”出实效。而“三力提升”的重要性正如温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程曙明强调的,是基层政法队伍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的总载体和主抓手,要通过“三力提升”奋力打造浙江检察工作高水平发展的“温州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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