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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检察机关多点发力促进庭审实质化落地见效,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温州模式”初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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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30日 来源:

  2016年10月由“两高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推行至今已近一年,从制度上为避免刑事错案提供了有力保障。那么,这一年以来,温州检察机关是否严格证据的审查、判断、运用,真正转变了过往“以侦查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实践?其庭审实质化进展是否顺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是否已落地见效?

  温州市龙湾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王卉仍清晰地记得,今年6月,一起故意伤害案在开庭后,被告人拒不认罪,但公诉人申请侦查人员、鉴定人、目击证人等多名人员到庭作证,控辩双方最终通过对到庭人员进行交叉询问,向法庭充分展示了在案证据,达到了较好的庭审效果。这可以说是温州检察机关落实庭审实质化改革一次重要检验。

  据悉,以庭审实质化为主要方向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温州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多方发力,通过诉前引导、审前过滤、繁简分流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温州模式”,推出了一些典型做法和创新举措,并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目前,温州两级检察院召开诉前会议34件,申请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86件,提高了庭审质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举证质证方式不断“升级”完善

  在改革中,关键证人“应出尽出”已成为温州两级检察机关的通用原则,并得到了实际执行。证人出庭是庭审实质化的核心内容和必然要求,温州检察机关也在积极推进证人出庭作证工作,通过制度机制创新,规范证人出庭行为。

  近年来,针对证人出庭工作,温州检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工作的会议纪要》、《推进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工作的实施办法》、《关于采取化名方式保护刑事案件证人工作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确保出庭处于规范化、常态化运行。

  此外,鹿城、乐清、平阳等地检察机关立足于强化指控犯罪职能,为确保庭审效果,于今年上半年逐步开展关键证人、侦查人员出庭询问规则的试点工作,尤其是主动申请命案、毒品案件等重大敏感案件中证人、侦查人员出庭接受询问,探索交叉询问规则,掌握庭审主动性。

  2017年5月8日,鹿城区检察院还出台了《关键证人、侦查人员出庭细则》,对关键证人、侦查人员申请出庭的条件、程序、应对、人身安全保障等多个方面予以明确,确保该项工作落地生根。

  除出台相关文件外,温州检察机关也在实战中不断探索和完善举证质证方式,并积累了一些经验。以张某等人涉黑案为例,该案被告人刻意捏造了刑讯逼供场景,为了证实侦查讯问的合法性,检察机关当时主动提请法庭通知两名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为了帮助两名侦查人员做好出庭准备,出庭检察员就两人出庭接受询问的问题设置、语音语速的调整、焦点问题的回答以及如何应对辩护人的发问等事项,在开庭前与两人进行多次研判和模拟演练,最终向法庭证实了侦查人员的取证程序合法,法庭亦当庭驳回了被告人提出的刑讯逼供的控告。

  据统计,2016年,温州市证人出庭34件次,由温州检察机关主动申请出庭的证人就占了出庭总人数的38.24%,2017年1月至7月证人出庭达68件次。

  温州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高峰告诉笔者,通过大量证人出庭,落实直接言辞原则,抛弃“卷宗主义”可以说是庭审实质化的重点。用这种方式可以澄清控辩争点,消除法官疑虑,起到增强起诉证明的效果。

  除证人出庭外,检察机关还曾运用多媒体向法庭出示书证、现场勘查笔录及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等。推动多媒体综合示证也是温州检察机关举证质证方式不断“升级”的重要举措,“互联网+举证”的模式似乎正向检察机关大步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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