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亲述温州司改的“那些事儿”
本报讯 通讯员 温萱 报道 司法责任制下检察官怎么办案?司改到底带来了哪些变化?司改后有啥工作亮点?
无疑,司法体制改革,改变了检察权运行生态。其中的人员分类管理,更是将原本一个锅里吃饭的检察人,贴上了不同的身份标签,包括“员额检察官”、 “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从此,大家便有了明晰的履职边界。
我们不妨来听听温州市检察院六位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以及司法行政人员的切身感受。
控申处处长陈文飞说,担任员额检察官以来,我已多次下基层调查取证,直接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作为部门负责人,在员额制检察官改革以前,直接办理案件并不多,审核审批案件比较多,还有组织案件讨论,案件受理、复查等程序环节审批等等,经常是疲于应对事务性工作,办案时间少。员额制改革后,减少了案件审批环节,普通案件由处里的员额检察官直接负责办理和审批,提高了效率,充分发挥了员额检察官的担当意识和办案骨干作用。作为员额检察官,我也从以往的事务性工作中脱离出来,有更多时间办理一手案件,充实一线力量,起到部门负责人办案时也能冲锋在前的作用。
民行处员额检察官刘青青说,成为员额检察官是我检察工作的新起点,让我对自己职业的责任有了更清醒的认识和更充分的思想准备。司法责任制促使我以更加严谨认真的态度办理每一起案件,“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使得我们每位检察官都能够独立自主地对办理的案件作出决断,也明显提高了我们对案件的办案程序、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案件流程各环节细节的重视。入额后,案件审结不再有领导签发,我深知每一个决定都责任重大,于是保证独立办案的案件质量成为我最重视的事情;忧患意识也在不断增强,本领恐慌、知识恐慌时有发生,我更加注重钻研业务和加强学习了。
公诉二处检察官助理卢冰茹说,司改后,作为检察官助理的我“心更定了,劲更足了”。按照以往的晋升方式,担任书记员一年,考核后即可升任助理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实际上代行检察员职责,即基本上权力和职能与检察员一样,需要独立承担办案及履行出庭职务。但这中间没有过渡,直接从书记员升任助理检察员独立承办案件,压力可想而知。如今,检察官助理可从参与办案的核心工作开始慢慢累积学习,在员额检察官的指导下办案,进而成长为员额检察官;且现在的去行政化模式,让精于业务的人可心无旁骛地去办理案件,职业晋升前景更加明朗,让我的心态更定了,劲头更足了。我相信,在员额检察官的指导下成长会更迅速。
侦查监督处检察官助理鲁宏立说,司改后,我觉得干检察工作更加踏实、更有动力了。一是新的制度减少了我花在行政事务上的时间,能够把更多精力集中在办案上,也有更多时间可以研究刑法理论和实务;二是只要踏实办案,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成为检察官的路径更加清晰,也使得工作的动力更足了;三是之前在面对疑难案件的时候,面对繁杂的事实和证据,常常会觉得很困惑。现在则可请教员额检察官,集思广益,更加保证了办案的质量。我认为,在员额检察官的指导下,自己的业务水平会取得更大进步。
办公室余杨凡说,从业务部门到综合部门,深感综合事务一点也不比办案轻松,每项工作看似细小、琐碎,但实则事无巨细、关系重大,甚至涉及到单位的日常运转,有时事情一多,千头万绪,晚上加班加点写信息、赶稿子,都是常有的事。司改后,检察院变得更专业了,司法办案水平更高了。这样的改变对综合部门的工作也提出了新要求,我们也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这势必要求小伙伴们要更尽职尽责,坚守“服务”和“保障”的职业理念,通过高效的服务保障司法办案,间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只要我们坚定“将改革进行到底”的信念,并通过检察大家庭的齐心协作,司法办案的“火车头”将运转得更加高效、跑得更加快!
人事处陈溶溶说,都说改革后综合部门人员被边缘化了,我认为,改革后检察队伍专业化了,在保障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同时,综合部门也有自身的专业化道路要走。司改后,司法行政人员的比例为15%,这对我们提出了很大的挑战,司法行政队伍进一步转向少、精、专。作为当前承担改革重任的人事部门人员,除了服务意识越来越强,也深感传统管理模式和当前改革需求的管理模式之间的碰撞,在改革的整体进程中,不断面对并思索应如何加强对内部管理分类化的研究,如何平衡不同人员的权、责、利,从而激发人力资源的内在活力等问题。我深深觉得,参与并见证司法改革开花结果,是我的荣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