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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跑一次”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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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年06月22日 来源: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以下九项工作推行“最多跑一次”,具体如下:

  一、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对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要求查询案由、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度、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程序性信息的,案件管理部门当场提供检察服务大厅窗口查询、微信平台、12309电话查询等服务。

  二、辩护律师阅卷接待。对辩护律师申请阅卷的,案件管理部门统一负责接待,开展网上、微信、12309电话阅卷预约服务,让辩护律师约定的时间“一次性”完成阅卷。经许可的诉讼代理人阅卷接待参照辩护律师执行。

  三、辩护律师约见承办检察官。对辩护律师申请当面约见承办检察官的,案件管理部门统一负责接待,立即联系承办检察官确定约见时间。当辩护律师如约来访时,立即通知承办检察官开展会见,当面听取辩护意见。对辩护律师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的,案件管理部门统一接收后,立即通知承办检察官领取相关材料。

  四、对未羁押简单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告知和讯问。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犯罪嫌疑人未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的简单案件,预先通过电话联系方式详尽告知其权利义务,力争法定告知时间内开展讯问、讯问现场再次告知其权利义务并同时进行讯问,减轻当事人讼累。

  五、未成年被害人“一次性”询问。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梳理取证工作指引,引导公安机关一次性完成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伤情固定等取证工作,检察机关主要采取书面审查询问笔录和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等方式进行审查,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再重复询问。

  六、控告、检举、揭发受理。对于当事人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其诉讼权利受到侵害、申请立案监督、撤案监督、纠正漏捕、纠正违法等,控申部门窗口值班人员立即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依照规定由本部门办理或者转交相关部门办理,在规定时间办结,并及时答复。对于向省、市院控告、检举、揭发,愿意接受省、市院远程视频接访的,由基层检察院运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

  七、档案文书查询。对有关单位、组织因工作需要,个人因就业入学等原因,需查询检察机关的案件档案及相关文书,案件管理部门负责统一接待并立即联系档案管理部门予以办理,对符合要求的,当场提供查询,出具证明。

  八、案件受理。对公安机关、海关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案件,案件管理部门受案窗口负责统一接收审查,对符合受案标准的,当场接收受理,及时进行登记。对存在案卷材料不齐备、案卷装订不符合要求、涉案财物移送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对法院移送相关案件材料,案件管理部门受案窗口负责统一接收、登记,对需要和办案部门联系的,应当场沟通协调。

  全面推行“岗长制”。充分发挥检察服务大厅对“最多跑一次”的基础保障作用,两级院要结合实际,在检察服务大厅安排固定或者值班的“岗长”,统一负责对案件受理、人员来访的接待分流和引导答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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