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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院发送检察建议 督促行政执法机关落实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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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19日 来源:

  本报讯 通讯员 泰检 报道  近日,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县卫计局作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时,发现县卫计局对行政相对人周某某作出征收决定后,在起诉期限届满前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违反了新《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2015年5月1日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新法实施前起诉期限尚未届满的,适用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关于起诉期限6个月的规定。但是,新法实施后行政机关却仍然沿用旧法中3个月的规定,造成违法执法,不仅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更加损害了法律的威严。

  为督促新法的有效实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对近年来行政执法单位向法院申请准予强制执行的案件进行梳理,发现县环保局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该院向县卫计局和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发出后,引起环保、卫计两部门的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向检察院回函,表示将会及时进行整改,并积极开展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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