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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电动车上瘾 男子上演连环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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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07日 来源: 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本报讯 通讯员 瓯检 报道  一男子曾多次因诈骗罪获刑,出狱后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凭着忽悠功底,先后在温州市各地,接二连三地“借”走别人的电动车卖掉。直至案发,他共骗取了45辆电动车,诈骗金额达5万余元。近日,林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瓯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林某今年42岁,瑞安人。2014年5月15日下午3时许,林某来到鹿城区广化街道一杂货店铺内,佯称自己是某小学建筑工地的设计师,因要摆22桌酒席准备在该店购买红酒,并许诺预付1万元的订金,但身边没带这么多现金,于是店主答应跟着林某去其“住处”取钱,店主骑电动车载着林某到了其所说的地址楼下后,林某佯装上楼取钱,不一会儿就回来了,后跟随店主一同返回店里。“哎呀,我的钥匙掉在那边了”,车开到半路,林某突然说道,并恳请店主把电动车借给他用一下,谎称马上归还。谁知,这一借竟有去无回。

  据悉,林某早在2012年开始就干起诈骗电动车的“行当”。2012年至2016年8月间,林某在本市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等地,选择有电动车的店面,使用虚假身份,编造各种理由获取对方的信任后“借走”电动车,总计诈骗他人电动车45辆,涉案金额达5万余元。案发后,部分车辆被追回并发还事主。

  “我每次都是因为自己手上没钱,然后就想到出去骗个电动车卖掉赚点生活费”,据林某交代,他一般会选择一些门口停放着电动车的店面,然后进店佯装要买东西,跟老板套近乎,获取其信任后再骗取其电动车开走。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诈骗罪。

  检察官提醒市民,陌生人借用财物时,需多留个心眼,仔细核实对方身份,必要时可以陪同前往,多一些防范意识,让犯罪分子无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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