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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温州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把守公平正义的第一道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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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22日 来源: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本网讯 通讯员 温萱 报道  日前,在杭州举办的第四届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竞赛上传来喜讯,温州市检察机关代表队包揽了本次比赛中所有个人奖项的第一名,其中温州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张东蕾获得优秀《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第一名,乐清市检察院南俏俏获得案件汇报与答辩的第一名,同时,张东蕾还拿下了总成绩的第一名。

  对许多普通群众来说,检察机关本身就显得有些神秘,而侦查监督部门是尤显“神秘”的部门。温州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平日里到底做些什么?温州市检察机关侦监业务全省领先又是如何炼成的?记者采访温州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为读者揭开这一“神秘部门”的面纱。

强化监督公正执法

  温州市检察院侦监处处长金兴聪告诉记者,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而侦查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侦查监督部门共有三项基本职能,除公众熟知的职能审查逮捕,即俗称“批捕”外,还包括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两项职能。近年来,温州市检察机关侦监部门始终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侦查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坚持“强化监督、公正执法”,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

  侦查监督部门处于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前沿,是检察机关办理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道关口。如果守住这第一道关口,就能起到事半功倍效果;如果第一道关口失守,后面的起诉、审判环节就可能出现“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的情况。可以说,侦查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案件的命运。

  法律规定,普通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期限只有7天,可谓时间紧、要求高。在这7天里,一个个逮捕决定经他们的手发出,逮捕的背后是一个个公民失去人身自由,一旦弄错,既可能使一个无罪的人身陷囹圄,也可能使一个有罪的人逃之夭夭。温州市检察机关侦监部门正确把握批捕标准,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既依法打击犯罪,又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努力做到不枉不纵。

服务大局保障民生

  今年以来,全市侦监部门认真履行审查逮捕职能,先后办理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疫苗案件;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特大通讯(网络)诈骗案件,涉案人员达80余人,其中台湾籍人员达20多人;瑞安特大成品油走私案件,涉案人员达30多人,涉案数额高达数亿元;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瑞安特大家族贩毒案,涉案冰毒达1万余克;社会舆论关注的“7·13”苍南渔民暴力抗法等案件。

  今年,全市侦监部门以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抓手,扎实推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截至今年10月,全市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6件72人,其中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32件57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类案件15件15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31件55人,其中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7件37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类案件14件18人。监督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如“7·13”苍南渔民非法捕捞、暴力抗法案件等,省委书记夏宝龙等领导作了重要批示。

探索听证化解矛盾

  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直接关系着人的自由和权利。全市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逮捕环节积极化解矛盾,努力减少不必要的羁押。近年来,不捕率逐步提升,上半年不捕率为22.7%,同比上升8.8个百分比,其中涉嫌犯罪但认为没有社会危险性而不捕的占不捕总人数的63.9%,同比上升6.3个百分比。

  侦查监督部门加强对社会危险性的审查,坚持少捕、慎捕的同时,积极促进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对符合当事人和解条件的案件,主动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建议当事人进行和解。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有105件案件111名犯罪嫌疑人在审查逮捕阶段经调解达成刑事和解后被不予批准逮捕。

  通过公开审查逮捕工作,让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一方在侦查监督检察官主持下,就是否应当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平等充分地提供依据、阐述理由,发表各自的意见,从而增强审查逮捕的司法性,依法严格把握逮捕条件。去年以来,龙湾、瑞安、乐清、平阳、苍南等地均对不捕案件公开审查进行了实践和探索,通过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各界人士参加不捕听证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岗位练兵提升能力

  近年来,温州市检察机关侦监部门通过开展岗位培训、业务竞赛等,推动全市岗位练兵活动深入开展,在全国、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竞赛中屡获佳绩。一人获得全国侦查监督业务竞赛第二名,六人获得全省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称号,两人获得全省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称号;文书的规范化制作还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岗位技能品牌。

  获得全省侦监业务竞赛“全能冠军”的张东蕾说,作为一名侦监部门的检察官,在办案时,要全面、仔细、认真地审查每一份证据,特别要注意非法证据的排除,瑕疵证据、矛盾证据的分析。同时,知识储备必不可少,不仅要深入掌握最新的法律条文,还要了解前后司法解释及变化的细节。

  温州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通过组织业务骨干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文书规范制作的讲授、每年组织全市优秀法律文书评比等方式,提高法律文书质量。同时,通过创立侦监工作交流刊物,为全市侦查监督部门和干警提供业务交流和工作成果展示平台,发挥对全市侦监工作的综合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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