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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三位检察官被授予“2011——2015年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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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10月10日 来源: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本网讯 通讯员 温萱 报道 法治宣传,传递的是一种法治理念,营造的是一种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法治宣传,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检察官作为普法的中坚力量,自当“冲在前”“讲有道”。

  10月9日,在温州市“六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七五”普法部署会议上,温州市检察院黄莹、鹿城区检察院胡华寅和文成县检察院周文君等3位检察官被授予了温州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温州市检察院 黄莹

  她是一位公诉女检察官。她柔肩担道义,先后承办了全省最大的网络涉枪案件,办理了市检察院首起证人出庭案件,并邀请市领导、各界代表、温大学生等400多人召开了观摩庭。她温情执法,在2016年办理的林某某等故意伤害案中,收到被害人家属的感谢锦旗,事迹被浙江检察、浙江法制报等各大新媒体相继转载。

  她还是温州市市民宣讲团成员。她将普法工作引向深入,进学校,入社区,弘扬法治精神,倡导学法用法,为民分忧解惑。由于扎实的理论功底和演讲特长,她还被温州大学法政学院聘任为实务导师,不定期为温州大学学生授课。

  鹿城区检察院 胡华寅

  他上下通联,推进普法工作融入检察。他注重了解和发现检察普法工作中的工作成果、经验做法和难点问题,通过工作汇报、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上报上级机关,反馈普法部门。2011年以来,他共上报各类信息500余条,其中普法类信息上百条,做到了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他学法用法学,用结合发挥大作用。他注重加强法律和普法深层次问题的研究钻研,结合执法办案共编发社情预警专题材料50余篇,相关材料被《高检院简报》采用、报送中央办公厅;执笔完成省检察院、区委重点调研课题4个,撰写发表调研文章4篇,其中1篇论文先后被省检察院《检察调研》和最高检察院《检察研究参考》采用转发,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专题调研成果二等奖。

  文成县检察院 周文君

  他是文成公诉检察工作的骨干力量。在繁忙的检察工作中,他认真对待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家属,积极进行释法说理,开展法制教育;认真总结工作中遇到的好的刑事案例,在普法工作中结合案例做好宣传教育,并形成书面材料,运用到专门的普法宣讲课程中,争取更好的普法效果。

  他是普法宣传工作的一位有心人。他注重案例教学与法律知识相结合,通过法律咨询、普法宣讲、视频教学等多途径相结合,增强普法实效;他先后在文成中学、县体校等学校开展普法讲座,同时专门录制普法宣传视频,积极让未成年人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知法、学法、守法、护法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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