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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妇女非法买卖外汇2222余万美元获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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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14日 来源: 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本网讯 通讯员 瓯检 报道 温州瓯海一位66岁的妇女戴松菊,多年前发现了“商机”,开始非法买卖外汇,数年间涉案金额达2222多万美元。6月12日,经瓯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戴松菊非法经营外汇案在瓯海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过程还通过微信、微博、网站等媒介进行了直播。这是瓯海区首例特大非法经营外汇案。

  根据瓯海区检察院指控,2010年左右,戴松菊伙同他人(均另案处理)在温州市瓯海区茶山街道梅泉大街的中国银行附近从事非法买卖外汇业务并从中获利,金额合计人民币4182万元(折合6785336.82美元)。

  2013年10月份以来,戴松菊从中国银行账户中陆续支取现金共计280920欧元(折合350635.35美元)、104282美元、24万日元,并在上述地点转卖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期间,她陆续向他人购买欧元、美元等外币,共计金额人民币92363136元(折合14986011.18美元),并转卖给他人而从中获利。

  2015年10月9日,戴松菊在上述地点非法买卖外汇时被公安当场查获,并被缴获供犯罪所用的现金800美元、170元港币、3930元人民币及中国银行的存折五本。

  法庭上,戴松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她说:“这五六年,我都没有去工作,就是在银行门口买卖外汇。如果有人拿外汇来兑换人民币,我就把他的外汇买过来;有人需要外汇,我就把买来的外汇转手卖给他,从中赚取差价。”

  法院审理后认为,戴松菊单独或结伙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考虑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8万元;缴获的现金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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