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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检察院就两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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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12日 来源: 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本网讯 通讯员 瓯检 报道 近日,瓯海区检察院就杨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和李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召开了听证会,分别就两名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进行了听证。此次听证会邀请了该区司法局代表、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社区检察联络员和劳动监察部门代表担任听证员。

  犯罪嫌疑人杨某、李某分别是瓯海两家企业的负责人。2015年,因受全市经济下行的影响,两家企业先后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继而在拖欠工人劳动报酬37余万元和20余万元后,两名犯罪嫌疑人均以逃匿的方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发后,两名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并在提起公诉前全额支付了所拖欠的劳动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三款规定:“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针对该条规定,瓯海区检察院以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就是否可以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免除处罚举行了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向听证代表介绍基本案情后,犯罪嫌疑人、涉案企业工人代表分别进行了发言,参会的听证员也纷纷进行了提问并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最后,投票结果建议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在此基础上,该院公诉科将于近期将两案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是否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通过听证会的形式,瓯海区检察院主动接受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社区检察联络员的监督,提高了案件审查的公开性和透明性,进一步推进了阳光检务。同时,此次听证会也是该院服务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一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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