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法院查封,擅自拆封条入住,是否构罪?
本网讯 通讯员苍检宣 报道 2014年1月,陈某(女,44岁,苍南人)被当地法院判处连带偿还他人借款100余万元。后因其他债务人无力还款,陈某位于苍南县灵溪镇某街道的一间房屋被查封,并于2014年4月,被法院裁定拍卖、变卖。
2014年10月,陈某就其债务纠纷做出承诺:一定于2014年11月30日前还清欠款,否则就主动搬出被查封的房子。由于陈某没有履行承诺也没有主动腾空房子,2014年12月,法院强制腾空了房屋,并更换门锁加贴封条,准备拍卖。
2015年2月,陈某擅自揭掉封条,更换门锁,重买家具后搬入那套房子居住。被问及原因时,陈某说:“年底,我从广州回来,没有房子住,我就把(那间房子门上的)封条撕掉,搬进去住了。”
经当地法院传唤谈话,一直到2015年4月底,陈某才搬离那间房子。
据了解,陈某除上述情况外,还因多次指使他人用送花圈、泼油漆等手段恐吓前夫及其家人而涉嫌寻衅滋事罪。
检察官介绍:陈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致使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苍南县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对陈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