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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检察院“合适成年人一对一观护”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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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3日 来源: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本网讯 通讯员 包莉莉 报道“为什么偷人家东西?”检察官轻声问小华(化名),他正高兴地与心理咨询师刘晓静玩着沙盘,闻言一顿:“爸爸坐牢,妈妈也离开我走了。”话停在这,小华似乎不想再多讲。在刘晓静的鼓励下,他才继续说:“奶奶带着我长大,但她在一次摔伤后,再也没起来,过世了。就我孤零零的一个人,于是我自暴自弃……”

  5月10日下午,在乐清市检察院特地开辟的心理辅导室里,小华从一开始的不情不愿,渐渐吐露心声,讲着他和家人的故事,诉说心里的孤独与委屈。原来,小华之前盗窃2600元,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院在审查他的案件时考虑到,他的悲惨身世导致了他行为上的自暴自弃,于是委托具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乐清市合适成年人组织成员刘晓静对他进行“一对一”帮教考察。根据帮教考察实际效果,考虑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小华的事情并非特例,自2015年以来乐清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已依法对24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其中以“合适成年人一对一观护”方式开展帮教6人,该6人均已顺利回归社会,无一例出现二次犯罪。小李(化名)就是其中的典型,为了凑学理发的学费,2015年他伙同他人盗窃。检察院审查案件时考虑到,由于长期缺乏家庭温暖是犯罪诱因之一,并且他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在案件中所起作用较小,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罪行,有悔罪表现。此后,小李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因此,乐清市检察院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样委托心理咨询师刘晓静对他进行“一对一”帮教考察。

  此后,经过长达半年的心理辅导、跟踪考察,小李与父母的关系得到了改善,并在父母的支持下学习理发技术,同时其个人的性格也变得开朗、积极了许多。目前,小李已被检察院作不起诉处理。“‘合适成年人一对一观护’是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工作人员针对存在心理矫治需要的涉罪未成年人,聘请具有心理咨询资质的专业人士进行辅导,从而在根源上矫正并预防犯罪的帮教方式。”乐清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余乐燕介绍,结对的心理咨询人员将通过定期谈话与沙盘游戏、心理绘画相结合的方式,以专业视角掌握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引导其走出阴影、打开心结,从而正确认识个人、家庭、社会间的关系。该观护方式作为企业帮教、学校帮教的补充,弥补了帮教对象的监护人文化程度较低、教育方式简单粗暴等缺陷,在帮教对象与其监护人之间搭建起良好的沟通桥梁,缓和了亲子关系,催化了帮教效果,还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犯罪嫌疑人与检察机关在刑事活动中的天然对立关系,丰富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程序,体现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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