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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潜逃七年 检方多年努力劝服其自首

泰顺县烟糖酒公司原经理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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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26日 来源: 泰顺县人民检察院

  本网讯 通讯员 泰检宣 报道 七年有多长?它可以让襁褓里的婴儿变成背着书包的小少年,可以让刚步入社会的职场新人变成经验丰富的前辈,也可以让一个健壮的中年人身上留下风霜的痕迹。近日,泰顺县检察院依法对挪用公款潜逃七年的泰顺县烟糖酒公司原经理高进中,以涉嫌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

一念之差挪用公款,他弃家潜逃七年

  起诉书显示,2005年2月至2008年9月,高进中在担任泰顺县烟糖酒公司经理期间,利用主管单位财务工作的职务便利,擅自挪用泰顺县烟糖酒公司公款共计55万余元归个人使用,并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2008年2月,泰顺县检察院对高进中立案侦查。哪知案发前,高进中向泰顺县烟糖酒公司出具一张欠条后便离开泰顺便不知去向。

“疏、压”并举劝投案

  在高进中潜逃的这七年时间里,泰顺县检察院采取“疏”与“压”并举的方式:一方面,组织对高进中进行抓捕;另一方面,通过走访他的家属、亲友,劝其主动投案自首。

  “一开始的劝返难度很大,因为联系不上本人,所有劝返的工作都只能通过他的亲友来进行。”对这长达七年的追捕及劝返工作,泰顺县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的工作人员说。七年间,他们积极走访联系高进中的家属和亲友,对他们进行政策和法律宣传,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详细讲解法律优待条件,希望通过他们积极敦促、劝诫高进中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七年,苦心不负终自首

  经历七年的苦心工作,泰顺县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的工作人员终于在2015年8月与高进中取得联系。联系上高进中后,工作人员积极劝其主动投案自首,并在高进中从内蒙古返回泰顺期间,始终与他保持电话联系。《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这也是高进中会选择潜逃的原因。而15年,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即将出台,其中对贪污受贿定罪量刑的标准也有所改变。借此契机,工作人员积极向高进中讲解修改后的刑事政策以及“投案自首”与“抓获归案”的两种情节的不同后果,努力做好他的思想工作,打消他的思想顾虑。

  2015年8月11日下午,经过一番思想斗争的高进中在家属的陪同下到泰顺县检察院投案自首。

逃走的那几年,他天天都想回来,但害怕多于勇气

  重新回到泰顺的高进中早已在多年的潜逃生涯中改变了模样,失去了健康体魄的他疾病缠身、行动不便,犹如一个迟暮的老人。

  因为是主动归案,自首后的高进中很快被取保候审。考虑到他的身体情况,泰顺县检察院在他自首8个多月后才依法对其提起公诉,人性化地为他提供了休养治疗的时间。

  “逃走的那几年天天都想回来,可是因为无力偿还赃款加上刑罚又重,我内心害怕不敢回。”自首后的高进中说话细声细语,生怕惊到旁人。这是7年潜逃生涯养成的习惯,因为害怕被别人注意,所以用低调来隐藏自己。加上病痛的折磨,他显得有气无力,这沧桑的样子让人不禁唏嘘。

  近日,泰顺县检察院已经依法对高进中提起公诉,而接下去等待他的,就是法院的一纸出庭通知书以及对他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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