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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检察建议,对毒火锅Say“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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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15日 来源: 鹿城区人民检察院

  本网讯 通讯员 鹿轩 报道 将高汤里沸腾的食材捞起,蘸上各式酱料,以满足不同口感,让人暖胃又暖心。火锅,绝对是中国老百姓舌尖上难以割舍的美味。但是,坊间也流传着各种说法:火锅里加罂粟让人上瘾,久煮的火锅汤不能喝,一些火锅店反复用的油是地沟油……让爱吃火锅的食客不免有顾虑。不久前,鹿城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的检察官就在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中发现了背后的监管漏洞,通过督促行政机关积极作为,守住温州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被告人莫某在温州仰义街道涂上路开了一家火锅店。2015年10月至12月间,他将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阿咖酚散及罂粟籽、罂粟壳掺入火锅汤底中供客人食用。同年12月1日,民警在其店内查获阿咖酚散及罂粟籽、罂粟壳等非食品原料,并提取店内正在熬制及客人正在食用的火锅汤底。经检测,汤底中检出吗啡成分;在上述罂粟籽、罂粟壳中检出吗啡、罂粟碱成分;在阿咖酚散中检出阿司匹林、乙酰胺基酚、咖啡因成分。食客食用这样的火锅会,存在上瘾的风险,并会对人体的健康造成危害。

  2016年3月2日,莫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事情并没有因此结束。

  检察官翻阅了卷宗,发现莫某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在经营期间却未被查处,市场监管局在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不到位的情况。

  在实地走访了莫某火锅店所在的小街后发现,检察官又多了一丝担忧。莫某的火锅店所在涂上路处在温州的工业区,短短几百米的街道,却聚集了多家餐饮店,这些餐饮店的卫生环境一般,但是人气却颇高,消费者多为周边厂区的外来务工人员。

  惩罚犯罪不是目的,堵住漏洞,保证群众饮食安全才是重中之重。鹿城区检察院在调查后,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就加强城乡结合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提出了建议。

  《检察建议书》发出后,引起了鹿城区市场监管局的重视。4月13日,鹿城区检察院收到了区市场监管局的复函。针对仰义街道地处城郊结合部的特点,尤其是工业区、背街小巷等位置,经营单位流转比较快的特点,该局将加大巡查力度,并开展火锅底料的专项抽检行动。

  与此同时,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印发了《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护平安树标杆”平安建设实施方案》,将地毯式、网格化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并汇总“负面清单”。

  经统计,自2015年以来,鹿城区检察院向各有关单位发出加强食品安全行政监管和规范执法的检察建议共13份,切实督促各有关部门加大食品安全管理力度,扣紧“舌尖上的安全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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