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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近百万糊涂债 检察监督还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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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06日 来源: 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稀里糊涂签下一笔97万元的借据,之后又稀里糊涂地成为被告,房子被拍卖执行,年过五旬的老徐从此走上了漫长的“伸冤”之路。今天,经瓯海区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依法提请温州市检察院抗诉,老徐终于等到撤销原判的再审判决,法院改判他仅承担28万余元的借款及利息。

一笔复杂的借款

  事情还得从2009年说起。那年年初,老徐因为要和朋友合伙承包工程,向“担保公司”老板戴某提出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老徐还将三套房屋所有权证交给戴某作为抵押。但戴某出借37万元之后,发现老徐的一套房屋已经出卖,抵押物价值不足,就不同意再借了。后来,已经借出的37万元就转给老徐的合伙人毛某使用,毛某另外出具了一张37万元的借据。戴某把房屋产权证还给老徐,但原先老徐出具的100万元借据仍然还留在戴某手中。

  后来,毛某除了在当年4月通过银行汇给戴某10万元之外,一直没有还清借款。到了2010年,戴某向鹿城区法院起诉毛某,要求毛某偿还该37万元借款及利息,法院作出支持诉讼请求的判决。这笔借款,为老徐后来的“冤案”埋下了“祸根”。

一张糊涂的借据

  2010年12月,就在戴某起诉毛某要求偿还37万元借款判决生效的那一天,戴某把老徐叫到自己开办的“担保公司”,要求老徐另外签署一张借款金额为97万元的借据。据老徐讲,当时戴某是要求他为毛某代签的,说给自己“担保公司”年底对账时用一下,今后会予以减免的。看到戴某当面与毛某通了电话之后,老徐就在借据上签下了自已的名字。毛某事后也证实,戴某在电话里也是这样表示的。第二天,戴某安排员工带老徐到银行走了一下“流程”,将戴某银行卡内的97万元转到老徐的账户,十多分钟之后,又立即转回到由戴某控制使用的另外一个账户。

  到了2011年8月,戴某拿着这张97万元的借据和银行转账记录,称老徐向其借款97万元,向瓯海区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凑巧,那段时间老徐不在温州。这样,法院作了缺席判决,判决老徐偿还戴某借款97万元及利息。之后,戴某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老徐的房产便被拍卖执行了。

一段曲折的历程

  据老徐讲,房产被拍卖之后,才得知戴某将自己告了。他觉得自己很冤,于是,从2012开始,就开始了漫长的申诉之路。他先是向瓯海区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被驳回,后来又以不当得利为由向鹿城区法院起诉戴某的员工(由戴某控制的账户户主),要求返还当时“走流程”时从自己户头转到此人户头的97万元,但是一审得到支持,二审又被驳回。

一份公正的改判

  2015年4月,老徐向瓯海区检察院提出了监督申请。接到申诉材料之后,瓯海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调取当事人银行交易记录、询问证人、向相关人员调查核实等大量的取证工作后,终于查明了事实真相。

  2015年6月,瓯海区检察院依法提请温州市检察院向温州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同年8月,温州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定,指令瓯海区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瓯海区法院再审后认为,戴某在原审诉讼中隐瞒97万元债权形成的事实,导致原判事实错误,应依法纠正,故判决撤销原判,改判原审被告仅承担毛某未偿还的28万余元债务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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