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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籍男子杀害留美女友案开庭,庭上他所说的杀人原因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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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3月25日 来源: 宣教处
 
 

  本网讯 通讯员 陶京津 报道 3月23日上午,轰动一时的留美女大学生被杀案在浙江省温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员金兴聪、郑加佳出庭支持公诉,温州中院院长徐建新担任审判长。

  这是温州市首例中美联合侦破的跨国刑事案件。温州公检法系统干警以及美国爱荷华州当地的检察官、警察旁听了庭审。该案还邀请专家证人出庭作证。

  被告人李某,男,1991年9月16日出生,浙江乐清人,留美大学生。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邵某案发前均在美国留学,双方系男女朋友关系。

  2014年9月5日16时30分许(美国当地时间,下同),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邵某入住美国爱荷华州内华达市“Budget Inn”旅馆,当晚两人因感情问题发生争执,后被告人李某通过其学长预定回中国的单程机票。

  次日17时许,被告人李某趁被害人邵某回学校做小组作业之际,到麦克斯折扣店及沃尔玛超市分别购买了一只行李箱与两只哑铃(分别重15磅、20磅),放置于其驾驶的丰田凯美瑞轿车后备箱内。

  同年9月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李某在旅馆房间内再次与被害人邵某发生争执,遂将其扼颈致死,将尸体装入行李箱内,并塞进一只重20磅的哑铃,后将行李箱藏于其驾驶的轿车后备箱内,再驾驶该车回到爱荷华州爱荷华城海豚湖小区,将车停放在其租住处附近的停车场。

  同年9月8日,被告人李某乘坐事先订好的航班回到中国。经鉴定,被害人邵某符合遭受暴力致窒息死亡。

  2015年5月13日,被告人李某主动向温州市公安局投案。2015年12月23日,温州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李向南依法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因感情纠葛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李某对杀人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没有预谋。

  李某交代自己和被害人邵某于2011年夏天在北京托福培训期间认识,2012年3月李某到美国罗切斯特理工学院留学,同年8月,邵某也到美国爱荷华州立大学留学,之后二人确立男女朋友关系。双方的大学距离需要17个小时的车程。2013年5月,李某转学到了爱荷华大学,学校之间距离缩短到了两个小时车程。

  李某交代其获知邵某结交新男友,与其起了争执,后通过学长,购买了回中国的飞机票。“当时感觉压力特别大,一方面学业上的压力,一方面是感情上的压力。感觉快崩溃了,就想回国玩几天。”面对公诉人“为什么要买行李箱?”的讯问,李某交代“考虑到再过两周就搬家了,趁空买行李箱方便装东西搬家。”公诉人问:“为什么两个哑铃买来的重量不一样?”李某说,“我想让左手更有力量,让左右手平衡。”

  李某交代,杀死邵某后,因为害怕在美国坐牢,见不到父母,想确保自己先回国,就想到沉尸。于是就把尸体装入行李箱,放入哑铃,开车途中又感觉自己做不到,就把装有行李箱的车停在了租住处附近的停车场。

  面对公诉人“买飞机票的目的是散心,买行李箱是为了搬家,哑铃是锻炼。后来杀了人,东西怎么都用上了”的讯问,李某说,“事情就是这样,我并没有预谋。”

  法庭质证阶段,控辩双方针对美国警方提供的访谈报告是否能作为定案依据等问题,展开了质证。

  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针对李某是否成立自首、是否属于有预谋杀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控方认为,李某获知邵某有其他男朋友,因爱生恨,提前预定机票、购买行李箱、哑铃,并在作案后马上逃离,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李某早前在侦查、起诉阶段时,均供称自己购买的是大小一致、可拆卸式的哑铃。当监控录像清晰显示他当时购买的是一大一小、不可拆卸的哑铃,当庭又辩解为增强左手力量特意购买大小不一的哑铃,其辩解不具合理性。此外,李某舍近求远到距离其居住地2小时车程之外的艾姆斯市,购买大体型的行李箱和大重量的哑铃,也不符合常理。结合李某本人辩解、证人证言及客观证据,该案并非临时起意的激情杀人案件。

  辩方认为,被告人已对购买机票、行李箱、哑铃等物作出了合理的解释,与邵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必然联系,纯系作案之后的偶然使用,系临时起意的激情杀人。

  控辩双方还对李某是否构成自首展开辩论。

  “青春总与爱情同行,那是因为它们同样肆意、同样冲动、同样充满诱惑,相信法庭上的李某一定忘不掉曾经和邵某在求学路上的相濡以沫的快乐时光,或许也在试图用伤害被拒绝和伤害来解释自己的动机。”公诉人在法庭上说。

  公诉人还指出,如果李某能给感情多一点理性,他会明白邵某有权利选择她的幸福,有权利享受灿烂的生命,明白自己担负着父母、亲朋的期待,明白自己应当遵守法律的底线,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没有了理性,即使以爱为名,也只能以恨收场,还要用自己的生命和自由,为蒸发在法律面前的爱情付出沉重的代价。

  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李某表示,是自己的冲动和不理智犯下了如此重大罪行,很懊悔,对不起邵某及其家人,也对不起自己的父母,辜负了父母对自己的期望,不但没有好好孝顺,还成为他们的负担。自知罪大恶极,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最后,他请求法庭能够对他从轻处罚,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最后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评议,认为案情重大、复杂,宣布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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