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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满意检察官余钟桦:10年办理刑案审查起诉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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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3月17日 来源: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

  本网讯 通讯员 华萱 报道 余钟桦,31岁,平阳县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从检近10年,先后获温州市优秀检察官、平阳县维稳工作先进个人,平阳县百佳学习型党员等多项荣誉称号。

办涉黑案,为防错,他把细节抄满笔记本

  从检近10年,余钟桦共办理刑事审查起诉案件1100余起,无一错案。在同事眼里,他是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的专业户。在平阳县检察院公诉科,同事有任何事实存疑、定性疑难、证据难以把握的案子,都喜欢和余钟桦探讨解决。余钟桦能被称为办案“专业户”,与他工作之细心是少不了关系的。 2014年,他办理一起在当地影响很大的涉黑案件,案件涉及的罪名就有14项,卷宗材料更是多达40本。面对摆在办公桌上的卷堆,他选择加班加点工作。40本案卷,每名嫌疑人都有不同的犯罪情节,为不出错,他把每个细节都摘抄出来,写满了一本大笔记本。同时,他认真听取每一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进行及时的核实和处理,保持与侦查人员的紧密沟通,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和完善相关证据。无论是证实罪轻还是罪重,据以定案的每一份证据,他都力求合法、属实,认定的每一个犯罪情节,他都要求有相应证据证明。经4个月的审查,他将该案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项罪名起诉到平阳县人民法院。所有指控事实和罪名均得到法院的判决认定,严厉打击了黑恶势力,维护了一方安宁。

面对质疑,他扎实审查,用实证释疑

  2012年,余钟桦办理一起村委会主任挪用村集体资金归个人使用的案件。由于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任村干部数十年等原因,在村民中有较高威望,出现有不了解真相的村民对他表示同情,甚至有好事者在网络及村民中宣扬杨某某应无罪释放的说法。办案期间,面对如此压力,余钟桦全面细致地审查全案所有证据,多次到案发地搜集各方证人证言,调取相关书证,用大量的客观证据夯实细节,从而认定杨某某构成挪用资金罪,起诉至法院。2012年8月,该案在平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庭审当日,各路媒体聚焦报道,全国知名的律师以被告人系维护合法权益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等理由,为被告人作无罪辩解。面对此景,余钟桦沉着应对,在法庭调查环节,他先后出示银行账户明细清单、会计凭证、发票、村干部和群众的证言等证据,从涉案资金的属性,被告人未经村集体同意擅自将村里资金交由其妹夫个人全权支配的客观事实,及超过三个月未还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在法庭辩论环节,面对被告人律师的重重质疑,余钟桦都能铿锵回应。最终,杨某某被平阳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此案的判决,给村干部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嫌疑人请吃饭,他拒;除夕送红包,再拒

  余钟桦说,做人,身要直、心要正、骨头要硬。作为一名公诉人,面对沉甸甸的检徽,更要凭良心办案,凭事实办案,凭法律办案,要保持清廉风骨,为民守正义。 2012年,他在办理一起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件过程中,嫌疑人王某的亲属托人说情,要请他吃饭、喝茶。余钟桦拒绝说:“请吃饭、喝茶,我也不可能给你解决问题,何必浪费。”不久后的除夕夜,王某通过熟人找到了他的家,要求网开一面,并把一个拜年红包递到他的面前。他直接把红包塞回王某手里说:“你犯了法,就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要相信检察机关会实事求是办案,你配合办案单位退回赃款,说明你有心也有行动减轻罪行,到时法庭会根据事实酌情考虑。如果我收了你的钱,对你网开一面,我就犯了法,这样做只能害人害己,快把钱拿回去。”最终,王某以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法院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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