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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检察院对七名未成年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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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2月26日 来源: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本网讯 通讯员 岳思轩 报道 “这是乐清市检察院第一次对涉案达七人的案件全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作为本案的承办检察官,借此机会,想对在座的孩子和家长们说几句话……”。2月24日下午,乐清市检察院举行对七名涉嫌聚众斗殴的未成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宣告、训戒及签订帮教协议仪式。

  2015年8月30日晚上,犯罪嫌疑人张三、李四、王五(均未满十八周岁)等人在乐清市乐成街道一酒吧内因纹身之事与阿明(未满十八周岁)发生纠纷,后张三等人和阿明、阿刚、阿强、阿国在酒吧门口发生斗殴,后被酒吧保安劝开。之后,王五等人多次打电话向阿明、阿刚进行挑衅和相约斗殴,最终阿刚告诉王五等人自己所处的位置。次日凌晨1时30分,张三等人持木棍至乐成街道丹霞路一排档与阿刚等人发生斗殴,造成双方均有人员受伤。经鉴定,阿刚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2015年11月25日,乐清市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

  案发后,以上七人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乐清市检察院审查后,考虑到本案未成年人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而各未成年人都有悔罪表现,双方亦已达成和解,矛盾已经化解。基于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决定对全案犯罪嫌疑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考察期为8个月,给每个涉案未成年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此次附条件不起诉中,乐清市检察院还与每位未成年人签订了帮教协议。帮教方案因人制订,根据嫌疑人的本人意愿、对自己犯罪行为的认知程度、家庭的监管条件等因素,分为三大类:企业帮教、学校帮教及合适成年人一对一帮教。

  “我会珍惜这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好好接受帮教,掌握一技之长,以实际行动弥补自己的过错。”其中一位嫌疑人感激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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