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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监督“回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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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1月29日 来源: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本网讯 通讯员 岳思轩 报道  1月21日下午,乐清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联合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等单位,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回头看”活动。

  2015年11月13日,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联合有关部门对教育培训机构监管情况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在听取市教育局关于教育培训机构监管情况的汇报后,监督组开展了两项工作:一是查阅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案卷及监管台账,二是与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一起实地查访非法小学课外教育培训机构。结合现场查看台账及案卷的情况,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向乐清市教育局调取了近两年的教育许可审批案卷,之后对该批案卷进行审查后,依职权对部分案件进行监督,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不足:

  一、部分案件在审批条件未完备时予以许可,部分办学场所无消防合格证明、部分人员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等;

  二、内部审批程序没有能够证明许可案件经过审批程序的材料;

  三、案件未立卷归档;

  四、日常监管尚需加强。

  针对上述违法情形,该院于2015年12月7日向乐清市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进行整改提高。乐清市教育局于2016年1月6日回复该院,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处理,健全行政审批体制、对行政审批案卷整理归档、强力推进学校内部“托管”、修订完善内部行政审批流程,依法分类整治非法教育机构等。

  此次“回头看”活动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现场走访等形式,是在每次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复查基础上的“二次复查”,是对2015年整个年度执法监督活动的再深入、再监督,重点查看整改措施落实、长效机制建设、成效巩固等。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深入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试点建设,有利于推进建立检察监督、政府法制监督、行政监察“三位一体”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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