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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催生浙江首例由民政局提起的监护权撤销案

父母监护不力 不再是家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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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9日 来源:

  温州检察网讯(通讯员 岳思轩)父母与孩子之间,并非只有关爱,没有伤害。父母不靠谱,孩子谁监护?

  17岁的小天(化名),就面临这样的命运——父亲在两年的时间里多次对她性侵,直至她无法忍受去报了案。

  近日,这名不幸的女孩,命运似乎终于有了转机。在乐清市检察院向乐清民政局发出一份检察建议后,民政局向当地法院提起了撤销小天父亲阿国(化名)监护人资格的诉讼。11月18日,当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这也是在检察建议的催生下,浙江首例由民政局提起的监护权撤销案。所有的一切,源于一起令人痛心的案件。

  1998年出生的女孩子小天是贵州人。在她小时候,母亲就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父亲阿国一直在外打工。2008年,小天来到乐清读书,那时她才知道,父亲在外打工期间又结过婚并且离了婚,她还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弟弟。

  就这样,小天和父亲以及弟弟一起生活在乐清,直至小天开始读小学五年级,她的噩梦开始了。

  2012年底的某天晚上,小天正在睡觉,父亲阿国闯入她的房间,竟然将魔抓伸向了这个少女。此后的2年时间内,阿国在乐清的暂住处多次对小天性侵。而小天一直担心自己离家出走后弟弟就没人照顾了,所以一直默默忍受。

  直到2015年1月26日,实在不堪折磨的小天终于向公安局报了案。

  今年4月,乐清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阿国强奸亲生女儿一案时,对受害少女小天的遭遇非常关注。根据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被害人小天有权要求撤销其父阿国的监护人资格。

  小天想要取消父亲阿国的监护权,但是她还是未成年人,并不能作为提起撤销监护权的适格主体。乐清检察院未检科的检察官试图联系小天的母亲,让其提出撤销阿国的监护人资格,但是小天的母亲也早已失去联系。

  按规定,小天的近亲属也可以出面提出撤销监护权,但是均无一人愿意。今年7月13日,乐清市检察院向乐清市民政局发出一份书面检察建议,建议民政局向法院申请撤销阿国的监护人资格。乐清市民政局采纳了检察院的建议,于今年7月29日向法院提起撤销小天父亲阿国监护人资格的申请。

  8月12日,乐清法院一审判处阿国犯强奸罪。10月9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阿国强奸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证实阿国对亲生女儿确有犯罪行为的前提下,11月18日,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撤销监护权案,并未当庭宣判。

  有句话叫“虎毒不食子”,但是这些年,因儿童缺乏得当监护而导致的悲剧屡有发生。这些悲剧,其实都与父母监护不力有关。

  “今年初开始实施的《意见》具体规定了在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时,我们检察机关所承担的职责。我们希望通过这个案例告诉更多的人,孩子并不是父母的私人财产,监护孩子也不再是‘家务事’。”乐清市检察院未检科余乐燕科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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