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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检察院多层次多载体多角度加强自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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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年10月13日 来源: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编者按:温州市、县(市、区)两级院按照高检院的部署,下大气力整治自己的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不廉洁的司法行为,对反映出的重点问题要进行挂牌督办,对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要环节要开展专门督导、检务督察。市检察院党组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并要求市、县(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检察长负总责,确保全员参与、不留死角。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坚持把查找解决问题作为推动检察事业发展进步的一条重要经验来遵循,把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重要举措,做到不放松、不停顿地查找解决司法不规范、不文明、不廉洁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推动了温州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推进规范办案 实践阳光检察

  温州市检察院多层次多载体多角度加强自我监督

  今年9月底,永嘉县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赵安东,向该院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的院领导道出心声:“之前一直觉得检察院很神秘,没想到如今可以走进来看看你们平时工作的场景。特别是近年来,你们组织‘检察开放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座谈会及视察办案区等活动,消除了人们对检察机关的神秘感,也把检察工作推向阳光下,真正成为‘阳光检察’。今后,真心希望你们能常邀请普通群众来参观,增进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了解和监督。”

  其实,早在今年2月11日,温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俞秀成在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时就说过:“要通过案例通报剖析信访案件发生的原因,反思执法办案环节存在的问题,从而促进执法行为规范、提高办案质量。”此后,全市检察机关把加强内部监督和规范执法办案作为一条工作准则,通过查找自身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推出的涉检信访案件反向审视举措,规范法律文书等一系列措施,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能力和水平,着力构建“阳光检察”体系,强化社会治理的法治保障,助力法治温州和平安温州建设。

  建“阳光检察”体系确保司法公正

  为使检察权真正在阳光下行使,市检察院加大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在今年的全市检察工作会议上,俞秀成检察长要求,“加强个案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为着力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市检察院积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督促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85件。

  针对检察系统自身执法行为的监督,他们全面推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对执法办案的集中管理、流程监控和动态监督。同时,健全检务公开机制,推进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和案件流程信息公开查询,主动公开执法过程、办案结果等实质性信息。

  为拓宽群众监督渠道,温州市检察院还将门户网站改造升级,并开通了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平台。开办检察长网络访谈栏目、温州检察网、检察说法电视专栏、检察周刊专版等,对社会公开发布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和敏感重大刑事案件的信息,着力构建“阳光检察”工作体系。此外,他们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等,向社会各界通报检察工作情况,把检察工作至于阳光下接受外部监督。

  在不断强化外部监督的同时,竭力加强内部教育,实现观念自我转变。9月初,市检察院组织一次观摩庭,参加观摩的公诉人就出庭公诉人的现场庭审表现开展评议,他们从检察礼仪、庭前准备、公诉技能等多个方面,对该院公诉人的庭审表现提出了具体建议和意见。除出庭当事人对建议意见记得满满的笔记外,参加庭审评议的其他公诉也从中汲取了教训。 “大家的评议意见尽管尖锐,但都说到了点子上,对我们规范出庭很有帮助。”参加庭审评议的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美鹏说。

  为规范办案和促进“阳光检察”,市检察院改变过去案件质量检查停留在查卷的静态管理模式,转而把重点放在复杂案件、上诉案件、提请复核、提请抗诉等案件的监督上,为此他们把案件管理监督工作延伸到侦查机关机关、审判机关,既到侦查机关回访收集对该院办理个案的反馈意见,也参加观摩庭审并对庭审效果作出现场评价,以动态监督来加强对办案工作规范。

  以反向审视为抓手助推规范办案

  谈及今年以来的司法规范治理之路,温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黄曙峰如是说:司法规范是检察工作的命脉。只有提升执法能力标准,才能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

  要规范必须要有监督,只有通过实在的监督才能有效推进规范。对此,市检察院把控告申诉案件反向审视作为加强内部监督的一项重要方式,从办案的源头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发生。今年以来,他们将信访案件反向审视工作作为2015年重点工作,组织全市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对2013年以来办理的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和信访案件进行梳理,开展反向审视,并形成二篇综合报告上报省院控申处。

  温州市检察机关对2013以年来的控申信访案件进行全面梳理,从实体公正、程序合法、文书规范、权益维护、办案效果等方面对司法行为规范进行了全面剖析,完成个案剖析报告48篇,查找出了一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法律程序、法律文书瑕疵案件。为解决这些问题,温州市检察机关在《控申动态》内刊上精心编写典型案例分析,回顾案件基本情况以及诉讼、信访过程,查找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申诉等执法办案环节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法律程序、法律文书、司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产生涉检信访的原因。就个案提出针对性的、建设性处理意见,并致函相关业务部门,预防类似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截止7月底,市检察院控申处从涉检信访角度共对25起典型案件进行剖析,刊发典型案件反向审视典型案例专刊20期。

  为促进反向审视工作成果转化,以案件反向审视倒逼规范司法,把剖析不规范司法行为引起的反面典型案件汇编成册,并在《温州检察》等内部刊物予以刊发,供全市检察人员交流、探讨,把反向审视作为规范办案的有效方式,促进公正规范执法。

  预防与补正司法瑕疵,是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手段,也是开展反向审视工作的最终目的,因此必须在纠正、补正的基础上形成长效预防机制,各基层检察院都制订了相应的反向审视工作办法,以此促进办案部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规范化水平,增强检察执法公信力。同时,市检察院控申处牵头向省院申报了《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的实践分析与思考——以控告申诉案件反向审视为切入点》的专题调研课题并获得通过,为今后反向审视工作的成果转化和纵深推进提供良好的契机。

  以健全制度为载体促进规范运行

  市检察院依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以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为基础,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完善制度,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先后修订完善了10多项规章制度,对执法办案、综合工作的各个环节进一步细化了操作流程,明确了职责范围,使每一个执法岗位、每一位执法人员都明确职责范围和应当承担的职责,使检察各项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履职标准和运作标准。如苍南县检察院《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办法(试行》规定,侦查监督科应于每天下午16时前将案件移交案管办,案管办当天审查后移送公安机关;公诉科应在案件到期前一天将案件移交案管办,案管办审核后第二天移公安机关或审判机关。逾期的,由业务部门自行送达,并将送达情况告知案管办。案管办将定期对逾期移交案件情况进行通报,较好解决干警遵守办案期限和督促大家自觉规范办案。

  为规范案件管理和案件办理,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案件集中统一管理、办案程序流转、流程管理监控及案件质量评查等措施,充实人员稳固案管机构、明确定位完善案管职能、建章立制健全案管制度、补充需求优化案管功能、规范流程强化案管内控,初步构建了全流程规范管理、全面化动态监督、全局性参谋服务的全方位、集约化案件管理工作格局,案件管理工作逐步纵深发展,先后推出了《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范(试行)》等案件规范管理文件。

  同时,11个基层检察院也在案件管理中全面推行案件管理流程化运作,从受案、分案到结案全程实行电子化,并从制度上加以规范,加强对案件流程的监控,以制度建设倒逼责任执行的转变。建立动态管理模式,切实转变“年初下任务,年底才考核”的静态管理方式,实行过程控制的动态模式。创新检务督察模式,制定检务督查具体工作办法,按照工作流程实施跟踪检查、督办、考评、预警,促进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健全案件质量管理模式。将办案质量以具体的指标量化,引导办案人员追求案件质量的最优化。深入推行办案风险评估机制,认真总结实践中案件质量问题的前兆性特征,梳理出可能影响办理过程中的案件质量,造成质量问题的隐患苗头,科学地设计应对措施,将质量隐患消除到最低点。

  好的制度也需要到位的监督,全市检察机关着力创新检查落实模式,采用“日常督查+专项检察”双管齐下的方式,通过日巡查、周抽查、月评查等将案件监管覆盖到所有业务部门的关键节点,针对可能存在的司法风险,司法不规范问题,及时提醒、督促落实整改举措。

  正是这些制度得到有效的落实,使得平常存在的一些部门间相互推诿、衔接不畅的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确保案件规范顺畅流转。

  据了解,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市检察院坚持问题导向,开展自查,将问题逐项归类为办案程序不规范、文书制作不规范、卷宗装订不规范、监督管理不规范四个方面,并结合实际建立了规范司法行为“四个体系”,他们的自觉规范司法行为的做法得到了浙江省检察院的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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