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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引进义工组织参与帮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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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0日 来源: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首次引进义工组织参与帮教工作

苍南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失足少年帮教新模式  

    本网讯 通讯员 倪孔齐 报道  近年来,苍南县检察院不断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的同时,积极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7月14日,该院与未成年人社会组织温州市宏华义工社达成合作,由该组织指派义工参与提审、帮教工作。在此基础上,该院对1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的失足少年作出不予批捕决定。据悉,这是苍南县检察院探索失足少年帮教工作的又一次创新举措。

  徐某、男,17岁,重庆市石柱县人,案发前在苍南县宜山镇某制衣场打工。6月27日晚,徐某5个老乡来到其租住的房间内玩,并提出希望借用其房间吸食冰毒,徐某碍于面子,同意了老乡的请求。据交代,当晚10点左右,徐某的5个老乡在其家中通过烫吸的方式共同吸食了冰毒,而徐某因担心吸毒伤身而未参与其中。

  7月1日,当地公安机关查获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行为,并于7月7日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逮捕。

  经办检察官在审阅卷宗后发现,徐某系未成年人,且父母不在苍南当地,于是联系了温州市宏华义工社苍南未成年人服务中心,由该中心派2名义工作为合适成年人协助提审。

  7月9日,检察官对徐某进行了提审,通过谈话,发现徐某并未积极容留他人吸毒,而是碍于面子和不懂法才被动答应。案发后徐某非常后悔,并有强烈的改过之心,态度诚恳。

  7月14日,检察机关在依法审查后认为,徐某系初犯,悔罪态度诚恳,具备实行社会观护帮教的条件,因此决定依法对其不予批准逮捕,并与宏华义工社进行合作共同对其开展监管、救助、教育、帮扶等工作。

  据经办检察官介绍,这是该院首次引进义工组织开展帮教工作。徐某被释放后,义工组织将第一时间在食宿上给予其关照,然后帮助其重新找到工作,尽快回归社会。检察官也会和义工一道对其加强监管,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识,防止其再次因不懂法而触犯刑法。

  据了解,温州宏华义工社拥有800多名企业家社员,这些企业家社员都非常热衷于社会公益活动,尤其是对未成年人的帮扶工作。本次合作,也是该社与检察机关共同探索失足少年社会观护的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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