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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检察院监督收监一名哺乳期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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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年06月24日 来源: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本网讯 通讯员 乐检 报道 6月9日,在乐清市检察院的建议下,乐清市法院依法撤销对章某的监外执行意见,收监执行原判刑罚。这是今年以来乐清市检察院监督收监执行的第15名罪犯。

  据了解,章某()于2014年10月9日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乐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次日,因怀孕被取保候审。2015年1月8日,章某被乐清市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后于1月31日生育一女。同年6月1日,当地法院向乐清市检察院征询以哺乳孩子为由对章某暂予监外执行三个月二十八天的意见。

  然而,在对章某的病历进行审查时,乐清市检察院发现章某住院分娩的病历名字与其本人不同,因此该院监所科检察官赶往了章某的老家和分娩的医院进行了走访。

  在走访中,章某的同村人反映章某是个未婚女子,前段时间在家里待了二十几天,却并未发现其有孩子。还有村民反映病历上的名字其实是章某的堂妹,刚结婚,但尚未生育。章某分娩的医院则称住院生育只需报身份证号码,不一定要提供其他的证件。

  为了进一步弄清事实真相,检察官联系到了章某,了解到她因为未婚生育而冒用堂妹的身份证住院,后因为孩子的父亲不愿负责,其本人又无力抚养,于是就在生育之后将孩子送与他人。

  乐清市检察院了解这个情况后,向乐清市法院提出建议,认为既然孩子已送人,那章某也无需哺乳,应当及时予以收监执行。乐清法院在得到回复之后对章某予以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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