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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中“涉网”五大特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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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年06月16日 来源: 龙湾区人民检察院

  本网讯 通讯员 龙检 报道 未成年人向某和任某因为没钱上网,竟然和在网吧里结识的“好兄弟”谭某和周某一起干起了抢劫的勾当,虽然最终没有抢到什么东西,却还是因构成抢劫罪而双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3年至今年5月,龙湾检察院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中“涉网”比例超过四成,检察官从中分析出涉网犯罪五大特点,并提出建议。

  案件详情:

  向某和任某初中毕业之后就来温打工并结识成了朋友。因为找不到什么工作,他们最常做的就是流连于网吧度日,还在网吧里认识了谭某和周某,四人称兄道弟。

  2014年12月底,向某因为没钱上网,就和任某、谭某和周某商量着怎么弄点钱,最后四人决定持刀抢劫。在路上寻找抢劫对象,却因为不敢或怀疑对方没钱而没有下手,三次都“空手而归”。

  今年1月18日凌晨,四人在龙湾区沙城街道被巡逻民警抓获,现场查获一把刀具和一把榔头。随后,四人因涉嫌抢劫罪被经开区警方刑拘,2月17日被依法逮捕。经龙湾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龙湾法院开庭审理了向某和任某的涉嫌抢劫案。

  在6月2日的第二次开庭中,两人对于持刀抢劫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十分后悔。向某表示,当时就是一心想搞点钱上网,抢了几次也都没抢到钱,现在才知道自己犯罪,后悔也来不及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向某和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两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最终分别判处两人一年有期徒刑。

  检察官分析:

  据龙湾检察院检察官介绍,2013年1月至今年5月,龙湾检察院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因筹钱上网、在网吧发生纠纷、网络不良信息诱导、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等“涉网”案件就超过了总件数和总人数的四成。

  根据两年多的案例,检察官从中分析出了其中的五大特点:

  一、沉迷网络,因筹钱上网诱发犯罪图财。网络世界对未成年人极具诱惑,一些未成年人沉溺网络,千方百计进入网吧,一旦无钱上网,便采取盗窃、抢劫等手段获取钱财。

  二、交友不慎,在网吧“结缘”继而结伙犯罪。网吧进出人员成分复杂,加之未成年人自制力不强,容易轻信别人,以致“三个一群、五个一伙”走上共同犯罪的道路。

  三、心浮气躁,因矛盾纠纷引发“暴力”犯罪。未成年人遇事不冷静、易冲动,常因在网吧争座位等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引发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

  四、善恶不辩,不良网络信息成犯案“元凶”。网络世界充斥着各种色情、暴力等信息,未成年人缺乏鉴别能力,极易受其影响,导致心理扭曲,进而违法犯罪。

  五、以网作媒,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实施犯罪。一些未成年人通过聊天、电邮、网络游戏等方式,了解到各种犯罪手法,或模仿实施,或直接利用网络技术实施犯罪。

  检察官建议:

  为预防未成年人“涉网”犯罪,我院建议:一要深入推进互联网依法治理。网络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要加强联动,督导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严肃查处“色情营销”、信息诈骗等非法行为,净化网络空间。二要持续加强对网吧经营的监管。严格落实进入网吧人员的登记制度、证件审查制度,加强网吧集中区域的治安巡查和防范打击,遏制和减少未成年人“涉网”犯罪的发生。三要合力做好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在家庭,父母要正确引导未成年子女通过网络增长知识,不能一味的排斥和堵截;在学校,要抓好绿色网吧建设,通过系统、趣味性的教学活动,帮助未成年人健康上网;政府有关部门要引导全社会,大力营造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尤其是对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辍学学生等,要整合资源给予特殊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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