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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检察院重拳打击行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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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年05月27日 来源: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 编辑: 陈冲 审核: 宣教处

  本网讯 通讯员 岳思轩 报道 经乐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15年5月25日,乐清市法院对涉嫌行贿罪的王某、黄某、郑甲、郑乙、朱某五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某、黄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判处郑甲、郑乙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四个月。他们或为自己、或为他人违规建房,曾多次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

  据统计,从2013年1月至2015年4月,乐清市检察院共立案查办行贿犯罪案件22件25人,已提起公诉18件21人,一审均做有罪判决。

一个住建系统贪腐案牵出5个行贿人

  住建规划监察领域和工程建设领域是行贿犯罪高发的重灾区。一些工程项目承包商为了拿到项目,多次或向多名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导致工程建设领域犯罪大幅增加。

  今年3月23日,经乐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柳市分局原副局长周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4年4月,周某在任柳市住建分局副局长、柳市镇综合执法中队指导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对违法建筑予以关照,并收受现金人民币155万元,价值人民币50.5万元的有价支付凭证,及价值人民币5万元的玉石。

  “乐清地少人多,虽然是个县级市,但近年来房价一直维持在比较高的价位。种种因素叠加导致了乐清的农村、城郊、城乡结合部违规建房、违章建房现象愈演愈烈。为了避免被查处拆除,违建人员愿意拿出几万甚至几十万行贿相关执法人员。”乐清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海潮说。

  就在查办周某一案的过程中,反贪干警查明共有多人向其行贿。今年4月30日,周某一案牵扯出来的5名行贿人王某、黄某、郑甲、郑乙、朱某被提起公诉。

  据介绍,仅2014年,乐清市检察院查办的14人行贿案中,均发生在对违章房产的认定、查处环节,涉及农村、城乡结合部未经审批或超审批范围个人建房、村民联建房、商场违规扩建等70余处。

为了违建房行贿住建领导

  2009年,做生意的王某在乐清市柳市镇买了6间的地基准备建成商品房。当时房屋规划审批是6层,但他打算将房子盖至8层。王某与周某熟识,便请对方多关照,并暗示事成后,会给对方好处费。2010年10月,当王某的房屋盖至6层时,被列入拆违范围里。王某找周某帮忙,周某告诉王某说拆除是表面上的工作。在周某关照下,房子只被拆去了一些架子,割了些无关紧要的钢筋。事后,房子顺利完工。2013年5月一天,周某打电话给王某,以手头有点紧为由向他“借”款20万元。王某心知肚明这个“借”的意思,把20万元给了周某后又给了10万元。

  除王某外,乐清市检察院反贪局在侦查周某受贿案中,还查出在2011年至2014年间,另有黄某、郑甲、郑乙、朱某等人为使自己或他人的违法建筑建成或不被拆除,向时任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局柳市住建分局副局长周某、工作人员李某、虞某、刘某等人请托,送给相关国家工作人员2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财物。在周某等人的关照下,上述违法建筑均得以建成或未被拆除。

  4月30日,乐清市检察院以行贿罪对王某、黄某、郑甲、郑乙、朱某提起公诉。

行贿人与受贿人的“攻守同盟”增加查处难度

  乐清市反贪局局长章育旺介绍,乐清市检察院近2年来查办的行贿案件多与违章建房有关,主要包括没有审批手续建房、超审批范围建房、没有施工资质承建工程项目等情况,为躲避住建部门的监管和处罚,向相关执法人员行贿。行贿对象涉及市规划建设局柳市分局副局长1名,监察中队副中队长1名,综合执法中队副中队长1名,其他执法人员3名。可以看出,住建部门项目审批、监管执法是滋生腐败的重灾区,行贿受贿行为的大量存在正是违章建筑横行的根源所在。

  “2014年至今,我院审查起诉了住建系统腐败案件9件9人,其中5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从查办的住建领域贿赂案件看,‘中间人’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章育旺说,行贿“中间人”多为所谓的社会“能人”,具有较为广泛的人脉关系网,特别是在基层中享有一定的“威望”,为行贿受贿开通了一条相对隐蔽的灰色通道,无形中降低了行贿受贿的风险成本。

  而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特别是在熟人社会中,不少行、受贿人之间是亲戚、朋友、同村等关系,或者在长期的行受贿过程中因利益勾结而变得关系密切,导致互相隐瞒、互相推诿,有时甚至事先或者在事发后约定攻守同盟,加大了取证的难度。在查办周某一案时,他在被检察机关多次约谈后,害怕东窗事发,与徐某达成“退赃协定”,由徐某先借给周某43.5万元,再将该笔款项通过银行连本带息“归还”给徐某,共同导演了一出借款还款的“假戏”,企图掩盖其行贿、受贿犯罪事实。

集中查处领域性、行业性行贿犯罪

  乐清市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也开始慢慢转变侦查理念,强调查办行贿与受贿并重,紧紧围绕“三改一拆”、重大市政民生工程建设等地方中心工作,锁定工程建设、住建规划为重点侦查领域,坚持运用“系统办案”的方法,集中查处领域性、行业性行贿犯罪,并加大对行贿次数多、人数多、数额大、获取巨额不当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等案件的查处力度,尤其注重查处领域性“行贿中间人”、“职业行贿人”,对需要处理的坚决予以立案查处。

  在重点查办行贿犯罪的同时,乐清市检察院充分发挥预防职能,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建设“廉洁工程”。2015年,乐清市检察院分别通过组织相关人员观看职务犯罪案件展板,观摩职务犯罪案庭审,组织授课预防等方式对规划监察部门、招投标站、各大主管单位、承建单位及承包商开展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工作,积极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作用,促进行业自律,提升对贿赂犯罪的免疫力。

  而对于已被立案查处的涉嫌行贿犯罪的企业和个人,则按照相关规定,将其相关数据录入行贿档案数据库,并督促相关工程主管部门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严格执行行贿档案查询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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