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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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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年03月30日 来源: 行政装备处

  一、基本情况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司法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以及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现有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

  二、2015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2015年预算收入安排情况

  2015年收入预算5620.96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5611.96万元,单位结余收入9万元。

  (二)2015年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根据收入预算,安排支出5620.9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医疗卫生支出190.1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145.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5.1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515.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48.32万元,项目支出1057.04万元。

  (三)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2万元,比上年下降40%,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0万元,比上年下降25%,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院及外单位来我院调研、指导工作、协助办案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30万元,比上年下降33.3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5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更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三、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上述功能分类支出中:

  医疗卫生支出主要用于我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障的支出;公共安全支出主要用于我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离退休工资方面、办案业务等方面的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我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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