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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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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年02月11日 来源: 宣教处 作者: 编辑: 陶京津 审核: 曹根华

2015年2月11日在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俞秀成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检察工作回顾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市委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司法公正的新期待,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能力和水平,为推进法治建设、促进赶超发展作出了应有的努力。

  一、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深入推进反腐败

  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办案数量和质量同步提升。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79件205人,人数同比上升40%,其中大案170件,大案比例为95%;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47件55人,人数同比上升38%,其中重特大案件15件,同比上升67%;查处科(局)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70人,同比上升80%,其中县(处)级干部9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组织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危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和涉农惠民资金专项检察,加大对跨地区系统性腐败窝串案的查办力度。一年来,市检察院坚持带头办案,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在工程建设领域查处职务犯罪案件69件76人,在涉农惠民领域查处职务犯罪案件52件56人。充分运用查办职务犯罪职能保障市委“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立案侦查永嘉三江和乐清柳市龙岗山宗教违法建筑背后渎职犯罪案件8件10人,立案侦查发生在环境保护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13件13人。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78名涉嫌行贿的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同比上升144%。组织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成功劝返1名外逃人员。

  着力提升侦查工作法治化水平。坚持把依法文明规范办案作为加大办案力度的前提和保障,切实转变侦查理念,积极推进侦查方式转型升级,不断提升侦查工作法治化水平。组织全市检察干警深入开展依法文明规范安全办案专项教育,通过法律法规再学习、办案瑕疵对照剖析等方式,强化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制定《反贪污贿赂工作规程》,开展落实同步录音录像、涉案款物管理等制度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规范侦查办案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行为。认真执行立案报备、撤案不诉报批、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等制度,加强市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制约,受理报请逮捕案件141件153人,作出不捕决定9件12人,不捕人数同比上升20%。组织开展办案工作区“三创”、精品案例讲评等活动,以侦查办案工作的精品化引领规范化。深入推进依法独立办案,通过信息化引导、精细化初查、专业化审讯,提升自行发现和突破职务犯罪案件的能力,做到“精细、精准、精密、精心”打击犯罪。

  积极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发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不断拓展预防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立足办案加强个案预防,剖析典型案例48件,提出预防建议49件。围绕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预防调查,形成预防报告36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强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招投标环节建立信息共享、风险防控等联合预防机制。广泛开展预防宣传,组织全市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举办预防宣讲179场,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7020人次。创新推出检察约谈制度,对发生职务犯罪或者存在职务犯罪风险隐患的单位,约谈相关负责人员50余人。推进行贿档案查询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对接,将查询范围向工程监理、金融信贷等领域拓展,为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行贿档案查询10990次。

  二、全力参与平安建设,强化社会治理法治保障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9254件13393人,提起公诉14279件22092人,办案总量居全省首位,一线检察官人均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208人,审查起诉148人,分别是全省的1.6倍和1.3倍。坚持以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深入推进对突出犯罪问题的专项整治,切实加大打击力度。特别是对重大刑事案件,认真落实提前介入侦查、挂牌督办、快捕快诉等措施,确保检察环节打击效果。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涉枪涉爆和严重暴力犯罪案件288件334人,提起公诉342件546人;批准逮捕抢劫、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3835件5203人,提起公诉4407件6331人;批准逮捕“黄赌毒”案件2235件3423人,提起公诉2424件4956人。正确把握劳教制度废止后轻微刑事案件的宽严标准,建立健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检调对接等机制,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适用简易程序10700件,促成刑事和解118件。

  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471件683人,提起公诉779件1433人。针对温州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创新推出金融检察、知识产权检察等专项工作,综合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着力助推赶超发展。突出重点加强对金融犯罪的打击,批准逮捕金融诈骗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件116件179人,提起公诉147件211人。结合办案发布金融检察白皮书,及时对金融风险进行预警,促进完善监管措施。依法惩治各类逃废债行为,加强金融债权司法保护,移送虚假诉讼线索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2件,批准逮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案件9件9人,提起公诉7件8人。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行动,批准逮捕38件55人,提起公诉148件241人。依法妥善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注重典型案例剖析宣传,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深入推进环保检察,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案件202件330人,提起公诉233件476人,人数同比分别上升535%和935%,同时积极推动水源地环境保护、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批准逮捕143件185人,提起公诉174件294人,人数同比分别上升27%和42%。全面实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创新推出心理评估疏导、购买社会帮教服务等措施,加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双向司法保护,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72人,开展帮教182人,瑞安市院和平阳县院、泰顺县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分别被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和“浙江省青少年维权岗”。积极稳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建立健全诉访分离、公开审查、司法救助等制度,依法妥善处理了2762件次的群众信访,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171件,救助刑事被害人101人,全年没有发生赴省进京涉检信访,苍南县院和温州市院、瑞安市院、平阳县院分别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和“全国文明接待室”。

  三、着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大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力度加强个案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28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逮捕66人、追加起诉118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刑事抗诉67件,提出和提请民事行政抗诉4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9件;对呈报减刑不当的,提出监督意见20人次。深入开展专项监督工作,着力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不廉问题。组织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对182名保外就医“三类罪犯”进行逐人审查,全市共收监执行21人。建立犯罪嫌疑人出所辨认、搜取赃物专项监督机制,谈话建档1644人,提出监督意见23件。根据市委政法委案件评查工作部署,对市县两级人民法院562件民事执行案件进行了调卷审查,就民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依法严惩司法腐败,立案侦查发生在执法司法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17人。积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督促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85件;苍南县院建立全省首个县级执法信息中心,推进执法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严格司法,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无罪的人不受追究,对不构成犯罪的嫌疑人作出不捕决定124人,同比上升82%,不起诉106人,监督撤案44人。严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全面落实重大刑事案件同步录音录像随案移送制度,推进客观性证据审查、证人出庭作证等工作,制定《非法证据审查和认定指引》,依法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对证据不足的案件作出不捕决定684人,不起诉144人,同比上升9%。恪守客观公正立场,加强社会危险性审查和羁押必要性评估,对涉嫌犯罪但没有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1133人,对逮捕后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83人,同比分别上升11%和307%。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建立全面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并推行微信预约、电子阅卷、免费复印案卷材料等服务。

  着力强化对自身执法行为的监督。全面推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对执法办案的集中管理、流程监控和动态监督,瑞安市院案件管理工作受到中央书记处书记赵洪祝同志的肯定。完善专项执法检查制度,组织全市检察机关成立6个执法检查组,先后3次对落实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等情况进行交叉执法检查,发出违规办案整改通知11份。探索开展涉检信访案件反向审视工作,主动查找办案中的不文明不规范问题,并及时通报和督促整改,促进严格规范执法。健全检务公开机制,推进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和案件流程信息公开查询,探索开展不捕不诉、民事执行监督等公开听证工作,主动公开执法过程、办案结果等实质性信息。拓宽群众监督渠道,改造升级检察门户网站,建立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平台,开办检察长网络访谈栏目,初步构建“阳光检察”体系,“温州检察”官方微博有粉丝近5万人,并入选浙江十大司法系统微博。

  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夯实基层基础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整改“四风”和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梳理重点整改事项15项,相应制定或完善了一批规章制度,公务接待费支出同比下降45%。制定《检务督察工作实施细则》,以“零容忍”态度狠抓正风肃纪,加大对中央、省市委和高检院、省院关于纪律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的督促落实力度,全市检察干警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组织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和“勤廉标兵”评选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警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有1名干警被评为浙江省劳动模范,5名干警被评为温州市模范公务员,涌现浙江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3个,二等功集体和个人12个。

  切实加强素质能力建设举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专题研讨班,与浙江大学等高校联合开展全员教育,推进岗位技能培训品牌项目建设,市检察院共培训检察人员696人次,“审查逮捕意见书规范化制作”被评为全省岗位技能训练优秀品牌。出台理论研究考核办法,着力营造勤学善思的良好氛围,有2篇研究成果分别获全国法学家论坛和全国金融检察论坛一等奖,4篇在全国、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上获奖。实施检察人才重点工程,通过院领导结对帮扶、岗位练兵、精品案例评选等措施,大力培养高层次人才,6名干警在全省岗位技能竞赛中获评业务标兵,8件案件被评为全省精品案例,1件案件入选全国指导性案例。

  不断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开展基层检察院建设评估等工作,提升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瑞安市院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乐清市院被评为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鹿城区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开展基层检察室“一室一品”创建活动,提升检察室履职成效,塘下和瓯北检察室被评为全省首批示范检察室,塘下检察室还被评为温州市法治基层站所工作示范单位。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立侦查信息查询平台,推行网上办案,加强手机话单分析系统、电子数据恢复等技术手段在执法办案中的应用,司法鉴定实验室通过国家认可委员会复评审。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市检察院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接受外部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重要工作和案件通报、院领导定向联系人大代表等工作机制,推进接受监督工作的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一年来,认真办理市人大交办的4件建议案,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报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配合市政协开展法治温州建设专题调研,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送征求意见函1200余份,落实意见建议614条,邀请特约检察员对查办职务犯罪、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等工作进行集中评议和视察,人民监督员监督职务犯罪案件10件。

  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大力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执法理念、办案方式尚不能完全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还有待提高,专门技术人才相对缺乏;二是对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改后赋予的新增职责履行不够充分,落实保障人权、规范执法的新要求不够严格,个别案件办理质量不高;三是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监督纠正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的力度和效果,与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尚有差距;四是基层检察院发展不平衡,人才流失现象比较严重,科技信息化建设滞后。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依靠各方面重视和支持,锲而不舍,努力推动这些问题的解决。

2015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5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我们要深入贯彻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温州建设的意见》,积极落实检察环节的司法改革措施,大力推进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开创温州赶超发展新局面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更加自觉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自觉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决贯彻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切实找准新常态下检察机关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切入点、着力点,积极营造保护改革者、宽容失误者、打击犯罪者的法治环境。依法妥善处理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敏感案件,更加注重法律政策界限的把握和工作方式方法的改进,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切实把党的领导转化为推进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

  二、大力提升侦查工作法治化水平,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积极参与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健全职务犯罪线索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规范纪检监察与刑事司法的工作衔接机制。深入推进侦查方式转型升级,坚持走信息化引导、精细化初查、专业化审讯和规范化办案的道路,提升在依法规范前提下办出案件、办好案件的能力。坚持凡腐必反、有贪必肃,严肃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领域的大案要案,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更加重视职务犯罪预防,立足办案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两个重点,积极探索创新预防制度和方式方法,不断拓展预防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三、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认真执行修改后三大诉讼法,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切实加大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监督力度。努力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落实,积极开展对行政机关不行使职权或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监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深入推进平安温州建设,综合发挥打击、保护、监督、预防、教育等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危害政治安全、社会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安全、生产安全等犯罪活动,促进社会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四、着力打造过硬队伍,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深化检察干警理想信念、法治理念和职业道德教育,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坚持不懈推进从严治检,组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改进司法作风。大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检察队伍的专业化水平。积极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高检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健全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认真做好瑞安市院和文成县院的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完善职业化管理体制,全面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坚守法治、忠诚履职,为实施“五化”战略、开创温州赶超发展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2014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主要业务数据图

图一: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数据

图二: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数据

图三:批捕刑事案件数据  

图四:起诉刑事案件数据

图五:刑事抗诉数据

图六:民事行政抗诉数据

  附件2

  有关用语说明

  1.办案工作区“三创”(见报告第3页第6行):即警务部门创规范管理、办案部门创规范审讯、技术部门创规范技术保障。这是我市检察机关为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推出的一项争创活动,通过争创活动推进办案工作区使用管理规范化。

  2.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见报告第5页第14行):指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织同一承办人员负责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预防帮教等工作。

  3.附条件不起诉(见报告第5页第16行):指对于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对其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后,认为没有立即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必要而对其暂时不提起公诉,同时规定一定期限(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察期,考察期满后再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4.三类罪犯(见报告第6页第12行):指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2014年,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通知》,要求从严把握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

  5.犯罪嫌疑人出所辨认、搜取赃物专项监督(见报告第6页第13行):这是我市检察机关为加强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推出的一项专项监督工作。指通过谈话建档、甄别核实等方式,对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带到看守所外进行辨认、搜取赃物的行为进行监督,排查是否存在在看守所外进行审讯、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问题。

  6.客观性证据审查(见报告第7页第3行):是我市检察机关为提高办案质量推出的一项案件审查方式改革措施。指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中,将审查重心从以被告人口供等言词证据为主转移到以物证等客观性证据为核心上来,充分梳理和挖掘客观性证据,确认案件基础事实脉络,并以此为基础对全案证据予以审查和检验,进而认定犯罪事实。

  7.排除非法证据(见报告第7页第4行):根据刑诉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被排除的证据不得作为逮捕、起诉意见、起诉决定或者判决的依据。

  8.社会危险性审查(见报告第7页第6行):是我市检察机关为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推出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指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中,严格审查和把握社会危险性条件,对涉嫌罪行较轻、不具备修改后刑诉法规定的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不批准逮捕。

  9.羁押必要性评估(见报告第7页第7行):是我市检察机关为加强人权保障推出的一项工作机制。指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检察机关对其羁押的必要性进行跟踪审查和评估,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及时建议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

  10.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见报告第7页第12行):该系统是由高检院统一开发,涵盖全部检察业务,融案件办理、管理和统计于一体,在全国四级检察机关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信息共享的执法办案信息平台。

  11.涉检信访案件反向审视(见报告第7页第17行):是我市检察机关为加强内部监督、规范执法办案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指通过案例通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剖析信访案件发生原因,反思执法办案环节存在的问题,促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

  12.公益诉讼(见报告第12页第5行):指法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附件3

  温州检察网:http://www.wenzhou.jcy.gov.cn/

  官方微博:@温州检察(新浪、腾讯、正义网微博)

  公众微信号:wzjian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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