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温州检察网  ->  法律监督  -> 正文法律监督

温州检方成功调处一起城中村改造领域的民事纠纷案件

分享到:
发布时间: 2014年11月21日 来源: 宣教处

  温州检察网讯    “检察官同志,感谢你们的耐心细致工作,不仅帮我们解决了问题,更修补了我们和村里的关系!”近日,温州市检察院、平阳县检察院民行部门两级联动,成功调处一起因购买城中村改造返还地安置房,而引发的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民事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当地社会稳定,确保了城中村改造安置工作的顺利推进,并对“三改一拆”工作中出现的民事纠纷息诉工作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2010年4月,平阳县昆阳镇后垟村村民项某某、叶某某与该村村民委员会签订《村民购房协议书》,双方约定项、叶二人以1700万的总价购买该村城中村改造返还地安置房的店面房和写字楼一层共计2770平方,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2012年,项、叶二人受得房屋后花费700多万巨资将其改造成宾馆和餐厅,但在向有关部门申报办理相关手续时被告知该房屋为国有划拨性质,不能进行商业用途,如若商用,需补缴土地出让金。故此项、叶二人与平阳县昆阳镇后垟村村民委员会发生纠纷,并进入诉讼,案件经两级法院三次审理,项、叶二人最终败诉。

  “我买的明明是店面房,价格也高于市场价,怎么还要我来承担补缴费用?”5月21日,项、叶二人因不服法院判决结果,向温州市检察院申请民事审判监督。

  案件受理之后,民行检察官深入纠纷现场,走访了涉案房屋及周边,向当地群众了解当时购买房屋的具体情况,对涉案房屋价格与当地价格进行比对,并申请房屋价格鉴定中心对涉案房屋进行价格评估。通过一段时间的情况摸查,了解到:在温州地区,特别是农村,将一楼住宅改为店面房是习惯性做法,因此一楼常被当地老百姓称为“店面房”,一楼价格普遍也比其他楼层价格要高。但这种“店面房”其房产证上的规划用途依然是“住宅”。认识上的误差,导致了该案双方当事人矛盾白热化。

  经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该案主要证据《村民购房协议书》中明确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且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依此作出判决并无不当。但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购买店面房和写字楼,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前后矛盾,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均存在过错。

  对此,温州市检察院、平阳县检察院民行部门检察官通过走访后垟村相关当事人以及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村两委”意见,全面了解掌握矛盾发展态势。考虑该案涉及建筑面积大,项、叶二人因该案受到较大损失,其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遂确立对该案采取协商调解为主的工作方法。2014年11月,检察官分别找到双方当事人,在不同时间段,采取“背靠背做工作”和“面对面调解”相结合的调解方式,以短时间、高效率促成双方达成共识,由村委会承担应当补缴的部分土地出让金,从而有效化解了项、叶二人与村委会间数年的积怨,确保了昆阳镇后垟村城中村改造安置工作的顺利推进。

  11月20日上午,平阳县昆阳镇后垟村村民项某某、叶某某来到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向两级检察机关送来锦旗,对检察机关深入、细致的全程化调解工作表示感谢。

关于本站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