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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行为人将被纳入失信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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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年11月19日 来源: 鹿城区人民检察院

  温州检察网讯 近两年,温州市虚假诉讼违法犯罪呈现高发态势,严重侵犯了司法公信力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为打击虚假诉讼犯罪,自2013年鹿城区检察院牵头该区法院、公安、司法部门建立起打击防范虚假诉讼联动机制以来,鹿城检察院始终坚持对虚假诉讼出重拳。《关于将虚假诉讼行为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意见》的制定和实施,将进一步强化虚假诉讼防范和打击效果,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促进诉讼诚信,维护司法权威。

  2011年上半年,尚甲找妹妹尚乙借款90余万元迟迟不还,尚乙向鹿城法院起诉,要求尚甲和嫂子倪甲还钱。尚乙胜诉,法院依法查封了尚甲夫妇名下的房产。倪甲为防止房产被强制执行时钱全落入小姑子手中,和妹妹倪乙、同事黄甲串通,伪造了总额高达110万元的借款单据。随后,倪乙和黄甲去法院起诉倪甲并取得法院的调解书。

  今年1月,鹿城检察院民行科在审查时发现,倪甲夫妇和倪乙、黄甲之间的借款纠纷案均存在串通虚构借贷关系的嫌疑,遂将线索移送鹿城公安分局立案侦查。

  今年5月,尚甲、倪甲、倪乙三人被抓获。随后,鹿城检察院向鹿城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同年9月5日,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倪甲因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尚甲、黄甲等人因犯罪情节轻微,检察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针对倪甲以虚假诉讼方法规避执行的行为,鹿城检察院于2014年10月20日向鹿城法院通报了相关情况,并建议鹿城法院及时将倪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据悉,此次被通报的除了倪甲,还有另外四名以虚假诉讼行为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这是鹿城检察院、鹿城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将虚假诉讼行为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意见》以来,鹿城检察院向法院发出的第一份建议法院将虚假诉讼行为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通报函。

  《关于将虚假诉讼行为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意见》是鹿城检法两院在全省率先出重拳打击虚假诉讼、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创新举措。该《意见》明确规定,因被执行人的虚假诉讼行为,致使相应的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或者被执行人已被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的,应认定为被执行人具有以虚假诉讼方法规避执行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近日,鹿城法院收到鹿城检察院的通报函后三日内即审查完毕,依职权作出将相关虚假诉讼行为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

  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失信被执行人的社会生存空间将被大幅挤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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