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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贪外逃村书记被劝返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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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年11月14日 来源: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赵某(中)被押解回苍南

  温州检察网讯 村书记利用职务便利,大肆贪污土地征用补偿款,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潜逃境外一年多。11月12日,经多方努力,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劝返外逃涉贪村书记赵某。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以来,浙江省首例被成功劝返的职务犯罪在逃人员。
  赵某,男,48岁,原系苍南县灵溪镇某村村书记。2013年因涉嫌合伙贪污38万元土地征用补偿款被苍南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当年7月,赵某潜逃。此后,苍南县检察院反贪局积极开展追逃工作,并在网上发布了对赵某的通缉令,限制了赵某在境内的行动自由。
  2014年9月,高检院部署了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浙江省检察院也于日前召开会议,对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行动进行再部署。为配合此次行动,苍南县检察院制定了详细的追逃追赃实施方案,成立了以该院检察长陈贤木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方案,该院全面清理立案在逃职务犯罪人员,确定了赵某为首个重点追逃对象,并集中力量,全面开展追逃劝返工作。
  该院反贪局首先分析了赵某逃跑路线,确定赵某已偷渡到缅甸佤邦特区。紧接着,检察官与赵某家人及其律师取得联系,积极劝导、说服赵某回国投案自首,对其宣传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震慑、动摇其藏匿境外躲避制裁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与云南省检察机关积极沟通协调,通过澜沧县检察院与缅甸佤邦特区对外关系部之间的协作通道加强劝返力度。
  11月6日,赵某在缅甸佤邦了解到了国内正在进行的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深感走投无路的他迫于国家政策压力,终于走进了缅甸佤邦对外关系部,申请回国投案自首。
  11月7日,赵某被缅甸方面移交云南省澜沧县检察院,11月11日,苍南县检察院反贪局派员赶往云南省普洱市,并于12日将赵某押解回苍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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