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检察院荣获“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温州检察网讯 2014年是我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第10个周年,11月7日下午,文成县人民检察院收到表彰文件,因社区矫正监督方面工作出色该院获得了省委省政府的肯定,并被授予“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的称号。
“近年来,我们科室一直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根据相关业务要求,有条不紊的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尤其在今年开展的这次‘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中,我们积极与县司法局联系,召开联席会议,对文成县内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再一次的统计、核对、排查。我们发现其中2名社区矫正人员,一名犯贪污罪,一名犯受贿罪,由于该两名对象社区矫正考验期实践跨度大,可能出现变数。为了查明这两人是否还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我们督促县司法局有必要尽早委托有资质的医学鉴定部门对他们重新进行体检,避免出现放宽保外就医条件的现象。”该院监所检察科工作人员介绍说。
作为监督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部门,该院认真贯彻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采取多形式、多举措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通过与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平台进行联网,实现了对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实时的信息化监督;对有关机关作出的各类暂予监外执行、假释决定等社区矫正法律文书开展审查和备案登记,确保社区矫正决定合法;对延长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情况进行审查,确保不存在弄虚作假和违法行为。同时严格开展各类专项检察,定期走访全县10个乡镇的派出所和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服刑人数进行比对、核查,有效的防止了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查看辖区内是否存在社区矫正人员档案内容不完整,谈话笔录制作不规范,处罚审批材料欠合理等现象,督促相关机构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通过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全方位的审查和监督,可以有效预防和纠正有关部门实施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如无故延长或缩短矫正时间、放宽对保外就医或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等,从而令社区矫正得到合法、有效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