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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检察院探索社工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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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5日 来源:平阳县人民检察院

  温州检察网讯  日前,平阳检察院与平阳县关爱社工服务中心联合发布了《关于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试行)》。

  2013年新刑诉法实施后,对于未成年人合法利益的保护成为重点关注内容,平阳检察院未检科严格执行新刑诉法的规定,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等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经与县关工委、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协商后,平阳检察院决定先以平阳县关爱社工服务中心作为试点,开展社工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工作。经过多次修改调整,于2014年9月初正式发布了《关于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试行)》,将社工作为特定主体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处理全程,参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庭审及考察帮教等工作,配合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疏导、观察、保护,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14年至今,平阳县关爱社工服务中心社工已经参与平阳检察院未检科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0余次,参与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帮教考察5次,参与法院庭审10余次。同时,平阳检察院未检科与社工服务中心还开展针对在押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动,邀请心理老师为未成年人讲课,进行心理辅导,使未成年人真心悔过,取得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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