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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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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年09月29日 来源: 作者: 编辑: 陶京津 审核: 曹根华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俞秀成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强化检察职能履行,深入推进改革创新,不断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服务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着力保障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推进法治建设和公正执法,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推进平安温州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坚持严打治乱,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9360件13866人,提起公诉13749件21770人。针对突出犯罪问题,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打击力度。联合开展“除恶治乱”专项行动,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779件1229人,提起公诉761件1399人;批准逮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涉黑涉恶案件466件939人,提起公诉354件1287人。积极参与“打侵财防盗骗”等专项行动,批准逮捕盗窃、诈骗、抢夺案件3397件4611人,提起公诉3775件5555人。深入推进“黄赌毒”专项整治,批准逮捕2488件3944人,提起公诉2590件5024人。

  健全落实依法从宽政策的工作机制。改变“构罪即捕”的观念,全面推行社会危险性审查,探索开展羁押必要性评估,对涉嫌犯罪但没有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准逮捕662件978人,对逮捕后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45人。加强不起诉措施的运用,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542件865人。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通过诉前调查、专门办理、案后帮教等措施,落实特别诉讼程序,加强教育、感化和挽救,决定不批准逮捕135人,不起诉75人,观护帮教122人。完善涉罪新居民管护教育制度,协调社区、企业为涉嫌轻微犯罪的新居民提供保证、就业和帮教管理,加强新居民诉讼权利平等保护。

  依法化解群众信访和矛盾纠纷。拓宽群众表达诉求渠道,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759件(次),落实检察长接访首办责任,及时依法分类处理。建立刑事申诉复查纠错机制,立案复查139件,改变原处理决定13件,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并改判5件。开展刑事被害人多样化救助,提供经济救助68人,发放救助金54万元,通过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方式救助6人。结合办案,加强预防和化解矛盾工作。对执法办案中作出的决定,加强风险评估预警,及时做好维稳和息诉工作;对民事申诉案件,积极配合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处民事申诉61件;对符合和解条件的公诉案件,落实特别诉讼程序,促成当事人和解153件。

  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依法严惩走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364件531人,提起公诉863件1631人。协同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批准逮捕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案件74件120人,提起公诉108件201人。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84件147人,提起公诉117件235人。加大对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74件95人,提起公诉224件429人。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批准逮捕污染环境、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案件26件45人,提起公诉20件40人,促进“美丽浙南水乡”建设。

  保障企业正常经营与发展。组织开展“双服务”百件精品案例争创评选活动,引导全市检察机关结合办案,提升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批准逮捕破坏生产经营、职务侵占等侵害企业利益案件65件94人,提起公诉81件190人。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行动,批准逮捕侵犯商标权、著作权案件45件58人,提起公诉155件234人。落实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意见”,完善办理涉企案件政策措施,特别是对影响企业生存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涉众型案件,既坚持严格公正执法,又注重统筹各方诉求,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落实驻企服务员制度,开展送法进企业等活动,积极延伸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资产重组、土地功能转换等具体困难。

  服务金融综合改革。开展专题调研,认真总结经验,形成具有温州特色的金融检察工作格局。立足职能抓办案,加大对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66件79人,提起公诉74件111人。推动公检法联席会议统一执法尺度,正确区分集资诈骗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和民间借贷纠纷的界限,保障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结合办案,开展一案一剖析,加强检察建议工作,并推出金融检察白皮书制度,专题分析研究我市金融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建章堵漏的对策建议,先后就银行工作人员犯罪、担保公司违法融资等问题发布检察白皮书,促进金融监管。

  三、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加大办案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认真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责,共立案侦查140件193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14件154人,渎职侵权案件26件39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000余万元。推进侦查信息化和一体化建设,提高依法发现和突破案件的能力,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的力度。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04件,大案比例为91%,同比增加8个百分点,其中涉案数额10万元到100万元的61件,100万元以上的有13件;立案侦查重特大渎职案件11件,占渎职案件总数的42%;查处科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46人,占查办人数的24%,其中处级4人。

  突出办案重点。围绕危害改革发展、损害民生民利的突出问题,加强系统办案工作,着力查办职务犯罪窝案串案。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办在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尤其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发生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44件56人。组织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和涉农惠民资金专项检察,立案侦查涉农惠农资金管理、农田水利建设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0件67人。加大对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侵吞国有资产等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立案侦查20件28人。坚决查办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负有查禁犯罪职责的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等职务犯罪案件11件20人,立案侦查发生在刑罚执行和监管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8件8人。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积极发挥市检察院作为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建议确定行政执法和监管部门、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园区管委会等4类49家单位为预防工作责任单位,并由市委市政府发文明确工作职责,促进单位内部和行业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开展“五进”活动,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推进社会化预防,共举办案例剖析会和警示教育课99次。结合办案加强个案预防,围绕职务犯罪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预防调查,提出预防建议24件,形成预防报告19个。全面推进重点建设工程职务犯罪专项预防,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对121个政府投资型重点工程同步开展预防,健全预防工作机制,实施项目化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廉洁高效。

  四、认真贯彻修改后“两法”,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突出重点,着力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监督立案107人,追加逮捕81人,追加起诉135人;提出刑事抗诉62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和发回重审38件;纠正呈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案件23件,监督收监执行11人。建立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新收押人员面谈、律师参与逮捕程序等制度,加强犯罪嫌疑人、在押人员权利保障,支持律师依法执业,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监督意见173件,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监督意见47件,对妨碍律师会见的行为提出监督意见3件。同时,注重加强同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防范冤假错案、非法证据排除、庭前会议等制度机制,全面推行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开展简易程序案件出庭公诉工作,共同促进刑事诉讼质量和效率的提升,共排除非法证据11件,办理简易程序案件9488件,出庭公诉率达100%。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定民事申诉案件受理暂行办法、规范化办案指导意见和协同办案若干规定,规范受理程序,完善办理机制,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规范化和一体化建设。依照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督程序,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9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0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4件,经省、市两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和发回重审13件。建立打击虚假诉讼、基层执法司法监督等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36件,向人民法院发出虚假诉讼案件再审检察建议35件,对基层执法司法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监督意见54件。

  强化自身执法监督。加强案件管理办公室作用的发挥,实现案件统一受理、登记、分流,涉案款物统一接收、保管、移送,法律文书统一开具、管理,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组织开展落实同步录音录像、办案安全防范等制度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公诉案件质量集中评查、贪污贿赂案件质量大检查等活动,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检查。完善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制定《关于加强职务犯罪案件证据工作的若干意见》,强化侦、捕、诉等部门间的监督制约;严格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制度,加强对基层检察院侦查办案行为的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严格接受人民监督员对职务犯罪案件“七种情形”的监督;建立侦查环节听取相关人员意见制度,主动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发案单位或主管单位的监督。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公正廉洁执法能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抓好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促进检察工作与全局工作的融合。开展依法文明规范办案专项教育、严防冤假错案大讨论等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深入推进检察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党建先锋专项行动,深化“监督在检察,公正伴您行”服务品牌创建,引导广大干警忠实践行执法为民的宗旨。一年来,先后有5个集体和4名个人荣立二等功,3个集体或个人荣获市级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涌现出一批以浙江省人民满意公务员王芬芬为代表的先进典型。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基层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强化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化解矛盾、基层执法监督等职能作用的发挥,同时建立检察联络站点163个,聘任联络员207人,扩大基层检察工作覆盖面。加强办案工作区建设,严格落实物理隔离、看审分离等制度,深化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创建,保障依法文明规范安全办案。深入开展岗位素能全员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训练,提升检察队伍的专业化水平,1名干警获得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称号,1名干警被评为全国优秀公诉人,另有7名干警被评为全省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优秀接访员等省级“十佳”、“优秀”。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自身惩防体系建设,筑牢公正廉洁执法制度防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先学先查先改”活动,及时解决“四风”方面和执法办案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对1名参与违法办案的干警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领导问责,同时在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以案为镜、整风肃纪促规范”专项整顿活动,进一步明确执法要求,严肃执法纪律,完善执法制度,促进廉洁公正执法和文明规范办案。

  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市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专项报告、专题调研等制度,就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向市人大主任会议作了专项报告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对贯彻实施修改后“两法”、保障服务金融综合改革等工作开展专题调研,自觉接受监督指导。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定向联系代表、委员制度,开展全面走访活动,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意见建议65件。同时,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建设,统一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开展法律监督双向说理工作,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

  过去一年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大力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还不能很好地适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期待,对一些执法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力度还不够大,成效还不够明显,监督工作有待全面加以强化;二是执法办案能力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执行修改后“两法”的需要,履行新增职能相关的配套制度机制还不完善,信息化等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侦查工作法治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队伍建设还不能很好地适应严格公正执法的要求,一些干警执法理念仍有偏差,少数案件办理质量不高,个别干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对此,市人民检察院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14年是深入实施“十大举措”、推动赶超发展的落实之年,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要强化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坚持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促进公正执法为核心,以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全力为赶超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强化创新社会治理的法治保障,加强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打击、保护、服务相结合,加强对非公企业的平等法律保护,加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工作,进一步做好金融检察工作,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积极参与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提升侦查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形成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认真研究全面深化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妥善处理新类型案件,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积极保障和服务改革的全面深化。强化执法为民,加强对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犯罪的打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有效有力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着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深入推进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制度机制,切实加大对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力度,提高监督质量。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合力防范和解决司法中的突出问题,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在全市的落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认真做好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事行政检察情况的工作,紧紧依靠人大监督促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加强。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把接受监督的工作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通过接受监督,确保严格公正规范执法,严守法律底线。

  三、积极稳步推进检察改革。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积极稳步地推进检察改革。着力完善主诉检察官和办案层级责任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全面推行案件集中管理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建立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完善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制度,健全检务公开机制。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人民监督员决策咨询等作用的发挥。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加强对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的同步监督,健全社区矫正监督机制,推进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贯彻落实。

  四、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市委系列会议精神,教育干警牢固树立法治和公正执法的理念,自觉立足职能,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服务大局。认真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执法为民理念,增强检察工作亲和力与群众满意度。坚持以党建带队建,着眼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促进干警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重视抓基层打基础,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和检察信息化建设。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以更加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温州“赶超发展、再创辉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主要业务数据图

  图一:刑事案件批捕数

  图二:刑事案件起诉数  

  图三: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数据     

  图四: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数据

  图五:刑事抗诉数据

  图六:民事行政抗诉数据

  附件2

  有关用语说明

  1.社会危险性审查(见报告第2页第10行):是我市检察机关为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推出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指在办理逮捕案件中,严格审查和把握社会危险性条件,对涉嫌罪行较轻、不具备修改后刑诉法规定的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不批准逮捕。

  2.羁押必要性评估(见报告第2页第10行):是我市检察机关为加强人权保障推出的另一重要工作机制,与社会危险性审查机制相辅相成。指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检察机关对其羁押的必要性进行跟踪审查和评估,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及时建议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

  3.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见报告第2页第14行):是我市检察机关为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推出的一项改革措施。指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织同一承办人员负责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预防帮教等工作。

  4.诉前调查(见报告第2页第15行):是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的一项配套机制。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作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重要依据,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

  5.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见报告第2页第15行):指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别程序规定,包括专门人员办理、充分保障诉讼权利、社会调查制度、严格限制逮捕措施的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封存犯罪记录等区别于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别规定。

  6.刑事申诉复查纠错机制(见报告第2页第22行):是我市检察机关为加强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强化监督推出的一项机制创新。指对当事人不服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或生效刑事裁判的申诉进行复查,并依法纠正原错误决定或对错误刑事裁判进行监督的工作机制。

  7.刑事被害人多样化救助(见报告第3页第2行):是我市检察机关在刑事被害人救助方面的一项工作创新,除经济救助外,还结合案件实际开展心理疏导、依法维护被害人诉讼权利、协助被害人获得其他社会救助等多样化救助。

  8.当事人和解案件特别诉讼程序(见报告第3页第7行):指修改后刑诉法关于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的特别程序规定,包括和解案件的范围、和解的程序、和解协议的审查以及和解案件的处理等规定,并明确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可以从宽处理。

  9.“双服务”百件精品案例争创活动(见报告第3页第20行):指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的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百件精品案例争创活动。通过争创活动,引导全市检察机关增强检察工作为大局服务的自觉性,并切实转化为具体行动,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加强执法办案,提升“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质量,全力助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并评选表彰了一批“双服务”优秀案件。

  10.金融检察白皮书(见报告第4页第15行):是我市金融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结合办理金融案件,每季度确定一个主题,认真分析金融案件的发案状况、特点、规律及原因,研究金融运行中的普遍性、典型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以白皮书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为党委政府、金融部门的改革决策提供参考。该项做法被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

  11.“五进”活动(见报告第6页第2行):是省检察院部署开展的《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集中宣传活动,具体包括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

  12.非法证据排除(见报告第6页第19行):指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采纳的规则。修改后刑诉法规定,采用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13.庭前会议(见报告第6页第20行):是修改后刑诉法新增的一项诉讼制度。指对于证据材料较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就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与法庭审理相关问题,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同时,控辩双方还可对证据材料发表意见,如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

  14.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见报告第6页第20行):是我市检察机关为提高办案质量在案件审查方面推出的一项改革举措。指在办理公诉案件中,将审查工作重心从以被告人口供等言词证据为中心转变到以物证等客观性证据为核心上来,充分梳理和挖掘客观性证据,确认案件基础事实脉络,并以此为基础对全案证据予以审查和检验,进而认定犯罪事实。

  15.虚假诉讼(见报告第7页第8行):俗称打假官司,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16.“七种情形”(见报告第7页第21行):指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应当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七种情形”:一是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二是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三是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四是拟撤销案件的;五是拟不起诉的;六是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七是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17.侦查环节听取相关人员意见制度(见报告第7页第22行):是我市检察机关为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外部监督推出的一项重要制度。具体规定是:对犯罪嫌疑人首次执行强制措施后,侦查部门在三日内向犯罪嫌疑人家属、发案单位或主管单位负责人送达《办案告知卡》听取意见;认为侦查人员违反办案纪律的,侦查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派员约见并进行调查;对调查结果仍不服的,按照人民监督员制度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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