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温州检察网  ->  检务公开  -> 正文检务公开

一纸检察建议 督促规范网贷平台

分享到:
发布时间: 2014年07月02日 来源: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 编辑: 陶京津 审核: 曹根华

  近日,瑞安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这是温州市首例批准逮捕的利用网贷平台实施的非法集资犯罪。

  2013年8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徐某为吸收公众存款,通过犯罪嫌疑人郑某设立德赛财富网贷平台(简称P2P),对外宣传由浙江九珠潭酒业有限公司担保,虚构借款项目和借款人,承诺24%的年化收益和本息100%兑付,向60余名投资者非法吸收存款二千多万元。案发时,未偿还欠款约为一千二百万元。

  网贷平台(peer to peer,简称P2P),又称人人贷,就是通过搭建网络平台,将具备投资实力且有投资需求的个人闲余资金,以中介牵线搭桥的形式,通过信用贷款方式的贷给有借款需求的个人或企业,同时收取账户管理费和中介服务费等费用。作为金融“脱媒”的重要载体,网贷平台降低了贷款与投资的双重门槛,有利于解决温州地区“民营企业多,融资难”和“民间资金多,投资难”的双重难题,2012年以来,仅温州本土就有温州贷、温商贷、莲花财富、淘贷宝等60余家网贷平台注册并开展经营。但是,由于P2P网贷行业属于新兴行业,相关部门监管存在滞后性,因此在实践中被犯罪分子利用作为非法融资的工具。

  去年11月,央行对“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行为”作了较为清晰的界定:第一类为当前相当普遍的“理财-资金池”模式;第二类是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不合格借款人主要指虚假项目或虚假借款人;第三类是典型的庞氏骗局,又称“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截至今年5月份,浙江省已有10家平台因涉嫌利用P2P网贷平台进行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被立案侦查。

  瑞安市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P2P网贷平台风险隐患的产生存在多方面原因。一方面是信息透明度低,投资人无法查阅融资项目和借款人等具体信息,对P2P网贷平台的资质、运作模式不了解,容易上当受骗。另一方面是对网贷平台的设立条件的资质审查不严,准入门槛低,相关企业只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即可注册,无需通过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机构审查,导致一些不具备资金、人员和管理经验等从业资质的企业盲目进入网贷行业,甚至存在为了骗取资金设立网贷平台的情况。

  针对该现象,瑞安市检察院分别向瑞安市金融办、银监会、人民银行、工商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加强运营监管,适当提高准入条件,清理整顿网贷行业。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该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多次召集网监、注册登记、监管等职能科室进行认真研究,已于6月27日就建议书中所指出的问题及建议作出了回复,将根据网贷平台运行的特殊性开展监管。

关于本站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