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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检察院向环保部门发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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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03日 来源: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 编辑: 陶京津 审核: 曹根华

  苍南一印刷企业不顾周边群众生活,违法乱排污,严重污染环境被群众信访举报。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在接报后,迅速行动,查证该企业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一周内向当地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大执法力度、落实行政处罚决定。

  5月7日上午,苍南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接待了一名群众关于环境污染的实名举报。在初步了解了村民的举报内容后,检察官们迅速行动起来。检察官们首先对被举报的印刷厂所在的村子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核实该企业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接着,又到当地环保部门调取该企业的环评报告及环保部门的执法信息等资料。

  经查,该企业上马之初就没有通过环评,工厂离村民住宅仅有1.5米的距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随意排放;污水及工业垃圾任意排到村里的溪流里,对环境存在很大的污染,严重影响了村民的身心健康。2013年,该企业已被环保部门处罚过,并责令其停产,但该企业在缴纳了罚款并停产一段时间后又恢复了生产。另外,检察官还了解到,该企业原本在外省建厂,但因为环境污染严重,迫于当地群众压力而搬迁到苍南县。

  5月14日,检察官在调查清楚案件的事实后,向环保部门出具了检察建议,督促其尽快落实行政处罚决定并建议有关部门开展强制执行。

  5月28日,当地环保部门回函表示,已经对该企业擅自恢复生产、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重新立案调查,并责令该企业立即落实环保“三同时”,申请环保验收。另外,今后该局将进一步出台行政处罚工作细则,规范行政处罚工作,对被处罚对象不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及时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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