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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手之劳传递社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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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23日 来源: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最美保安周震寰冲进火海救出两人,也付出了全身烧伤面积达50%左右的代价。在旁人眼里亟需勇气的行为,他却称之为“举手之劳”。举手之劳,这是一种最朴素的道德,也是我们的社会现在最需要的。”这是去年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余乐燕作为市民监督员参加乐清电视台的一档节目时说的一番话。

  在余乐燕的工作、生活中,就有很多在她看来是举手之劳的事情。而正是这点点滴滴的小事,让人感觉到法律并不总是冷冰冰的,好像充满了温暖和希望。

  温情助少年重返社会

  “余检察官,小叶现在工作很积极,分配给他的活都能按时完成,这个孩子真是变了不少呢。”7月29日,余乐燕来到这家位于乐清市虹桥镇的电器公司,车间主管向她汇报起交由他们企业帮教的小叶的工作情况。

  今年17岁的小叶因贩卖毒品0.18克被抓获,考虑到小叶犯罪情节较轻,且系初犯,偶犯,科室经讨论后决定对小叶做不捕决定。但是小叶独自来乐清打工,父母均在贵州老家,没有监护人,怎么办?

  “能挽救一个孩子是一个。”于是,余乐燕想到了小叶曾经工作过的公司。说不定,原公司念旧情,能够接纳小叶呢?但是出乎她的意料,公司负责人以小叶工作不积极且违反公司规定擅自离岗为由一口回绝。

  余乐燕明白企业追求的是效益,帮教一个犯罪嫌疑人需要付出更多的精力。为了落实小叶的帮教场所,她主动提出每周会有一名检察干警前来跟踪观察小叶的动态。“只要他有什么地方做的不好,尽管联系我们,我们会给他做思想工作。”正是这句话打消了企业的后顾之忧。

  

  而立之年重拾梦想

  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余乐燕第一个想到的总是“教”字,这或许与她毕业于师范大学有关。

  1999年,23岁的余乐燕从东北师范大学毕业后,进入检察院工作,被政工部门留用。大学四年所学的法律专业知识几乎毫无用武之地。或许是她骨子里的那份倔劲,短暂的彷徨过后,她很快进入工作状态。写报告、搞宣传、组织学习教育活动等工作都由余乐燕一人负责,撰写的多篇调研报告被最高检、省、市院录用,多篇宣传稿件被《检察日报》、《法制日报》等媒体采用。

  2006年,单位有一次轮岗的机会。“是重拾最初的梦想,做只公诉菜鸟?还是按部就班,把握晋升的机会?已经三十岁,现在挑战一个全新的岗位,我能行吗?但是如果就此放弃,我一定会心存遗憾!”这是余乐燕日志本上的一段话。

  最终她主动请缨到公诉科锻炼。或许是荒废得太久,每办一个案件,她都要温故知新。虽然一切从头开始,但她虚心求教,反而吸收得特别快,迅速掌握了常见罪名的刑法知识和公诉实务。很快,她凭着扎实的法律功底、严密的办案思维,显露出一个优秀公诉人的特质,独立承办了多起重大复杂案件。 

  一纸调解书化怨为情

  汪某故意伤害案是余乐燕到公诉后接的第一个案子。汪某与被害人任某是老乡,同在一家炼钢厂务工,因工作上的一些琐事二人发生口角,汪某一气之下将任某摔倒在地,致使任某左肩受轻伤。

  案情不复杂,很快就可以提起公诉。但是细心的余乐燕发现双方当事人关系一直较好,只因一时口角才发生了伤害,而且汪某是家中的主要劳动力,释放汪某也有利于任某及时得到赔偿。

  在和被害人任某的谈话过程中,任某表示希望能够释放汪某。既然被害人也表示出了原谅,那为何不将此事“大事化小”呢?

  于是余乐燕找来汪某的妻子,双方当事人在老乡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她向领导提出了不起诉汪某的建议。最终汪某被释放,任某也得到了赔偿。

  一个月后的一天,余乐燕正在埋头看案卷,一个妇人带着一个小男孩敲开了办公室的门,一进门就给她磕了三个响头。仔细一看,余乐燕才想起妇人是汪某的妻子。

  妇人对余乐燕说:“余检察官,我也不知道怎么报答你,就带着孩子来给你磕个头。”这件事对她的触动很大。“我想当时那个小男孩也许并不明白妈妈为什么让他这么做,但是在他幼小的心灵里,检察官的形象应是温暖、善良的。”

  倾听沉默的大多数

  隔着铁窗,余乐燕望着眼前这个妇女。瘦瘦小小的个子,一双空洞无神的眼睛。这个女人自从嫁给丈夫鄂某后就一直忍受打骂,她从不反抗,忍了20来年,直到最后一次。

  卷宗里说,这个女人和一双儿女先后用投毒、铁锤击打、菜刀砍杀等多种方式杀死自己的丈夫、父亲鄂某。

  2009年8月,这起故意杀人案送到了余乐燕的手上。家庭是人类生活最亲密的部分,为什么会给彼此带来残酷的伤害?连死者的母亲都委托村里人写信给检察院为儿媳妇求情:“我儿媳妇实在是没办法了呀,我儿子他该死。”

  原来被害人鄂某因强奸大女儿锒铛入狱。刑满释放后,他对妻儿怀恨在心,不断逼迫、打骂妻子和小儿子、小女儿,要其供出大女儿的下落,甚至扬言要强奸小女儿、杀死全家。

  为了家庭安宁,鄂妻徐某才与小女儿、小儿子商定,痛下杀手。一双儿女均未满十八周岁,对杀死自己的亲生父亲也感到很痛苦,对未来很悲观。

  对于这样一个特殊的案件,余乐燕提出了从轻处罚的意见。“这是一个不应当发生的悲剧,即使三名被告人没有受到法律的严惩,内心的谴责和不安也会跟随其一生,希望法庭能够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给被告人一个公平的判决,也希望被告人能够走出阴影,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

  听到余乐燕如是说,徐某和她的儿女站在被告席上痛哭流涕。庭审结束后,三人对着余乐燕一直说“谢谢”。

  最终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一双儿女均被判处缓刑,并被原用工单位留用。

  一名未检科的老同志说:“每一个案件都可以说是一个悲剧。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悲剧,这是我们每个公诉人都应该深思的问题。尤其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他们的声音大多不为人所听见,久而久之就成了沉默的大多数。而乐燕更懂得去倾听他们的心声,关注他们的生活状态。”

  吹响正能量的“集结号”

  “从来没有人这么近地走进我的内心世界,谢谢检察官阿姨为我做的一切。”当法官让小军做最后陈述时,这个17岁的小男孩说出了心里话。

  2013年4月,重庆籍少年小军路过一个居民区时看见一个女孩正在开门,就乘机窜入女孩的房间。本来打算抢劫的小军被女孩的美貌所吸引,于是就起了色心……

  “我在询问时,小孩子表现得很内向,低着头,不太说话。从他的只言片语中我才知道他的父母在闹离婚。”科室里的年轻干警在面对这个特殊的小孩不知道怎么办,于是向余乐燕请教了起来。

  余乐燕预判孩子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可能跟父母要离婚的事儿存在关联。为了打开孩子的心扉,她特别请来心理咨询师对小军进行心理辅导。

  “我不想我妈跟我爸离婚,但我又不知道怎么做才能让他们不离婚。想来想去,我就想也许我去犯罪,他们才会把重心转移到我身上。”在心理咨询师的面前,这个男孩子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孩子一时糊涂犯了错误,且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作为执法者,我们需要时刻维护法律的尊严。但作为社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更该尽自己的力量挽救这些迷途的青少年,给他们希望。”这是余乐燕接手未检工作后就定下的调子。

  乐清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小军构成强奸罪(未遂),但由于其未满十八周岁,且犯罪后如实供述、悔罪态度良好,提出对小军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院提出的意见,2013年6月13日,一审判处小军有期徒刑十个月。

  通过小军的事情,余乐燕深深地感到,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光靠她一个人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她应该发挥纽带作用,集合社会的正能量,群策群力。

  于是余乐燕多次前往关工委、团市委、教育局联系工作,最后组建了一支17人的志愿者队伍。这支队伍中有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学校的老师……她希望通过合适成年人参与到检察环节诉讼活动,搭建一个新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平台。一方面,从他们身上引入一些新的工作方法,增强司法机关犯罪预防工作的人性化色彩;另一方面,通过他们的工作,起到范本作用,拓展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预防的力量。

  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给学生上法制课、指导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这些都是余乐燕工作的一部分。而在工作之余,她还是乐清市青年联合会的委员,市民宣讲团的成员,积极投身于社会的各项公共活动中去。

  2次荣立个人三等功,4度被授予“温州市优秀检察官”荣誉称号,温州市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乐清市“十佳”青年……这些荣誉都是对她“举手之劳”的肯定。作为一个女人,余乐燕将女性特有的细心、善心带到工作中去。她说,办好案,做好人,就是她最朴素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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