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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检察院2012年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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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22日 来源: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 编辑: 陶京津 审核: 曹根华

2013年1月20日在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金连山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2年,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三生融合·幸福温州”建设,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强化检察工作为大局服务

  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对全市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认真采取措施,推进检察工作紧紧围绕中心来组织开展,更好地为大局服务。

  明确服务大局的意见措施。制定《关于保障和服务“三生融合·幸福温州”建设的若干意见》,引导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为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通过着力保障和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农村综合改革、社会管理创新等工作,积极助推我市的转型发展。提出保障和服务金融综合改革的四项措施,组建金融案件专业办案队伍,建立涉金融案件定期分析报告等制度,举办金融检察论坛,加强工作总结和研讨,稳妥办理涉金融案件,积极服务金融综合改革。

  提高“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质量。以执法办案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为质量标准,抓执法理念的转变和执法水平的提高。坚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关,确保办案法律效果,同时注重执法方式方法的改进、办案内涵的深化和工作的向前向后延伸,努力使执法办案有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特别针对涉众型经济、刑事案件,坚持既依法办案又协调各方,综合施策,妥善予以处置,使检察工作为大局服务的工作要求在办案过程中得到较好的落实。针对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着力区分改革探索失误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依法惩治犯罪,又支持和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

  强化执法为民。把解决群众关心、关注和涉及其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开展打黑除恶、反盗抢等专项行动,增强群众安全感;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专项行动,保障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组织查办危害民生的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加强对群众利益的维护。建立检察长接待群众信访首办责任制、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等系列制度,认真解决群众诉求。开展送法下乡、检校共建、社区共建等活动,加强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深化检务督察,严格制度规范,及时查处和解决自身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办案和公正执法。

  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积极参与“平安温州”建设,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打击犯罪,化解矛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0233件15933人,提起公诉13760件23386人,批捕、起诉人数同比分别增加2.1%和25.6%。其中,批准逮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50人,提起公诉97人;批准逮捕涉枪涉爆犯罪嫌疑人65人,提起公诉88人;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1717人,提起公诉2151人;批准逮捕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5697人,提起公诉6067人。

  依法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588人,提起公诉1862人。加大对危害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金融犯罪嫌疑人98人,提起公诉77人。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嫌疑人107人,提起公诉628人,其中批准逮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假药劣药犯罪嫌疑人26人,提起公诉51人。

  着力化解矛盾纠纷。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共对804名轻微犯罪嫌疑人作出无逮捕必要不捕决定,相对不起诉604人。完善刑事和解配套措施,构建民事调解全程化解矛盾机制,搭建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平台,深入推进检调对接,调解各类案件194件。落实两级检察院检察长直接处理群众信访案件制度,开展涉检信访积案集中清理,建立网上举报申诉受理系统,推行举报线索不立案审查,改进接访方式,加强接访案件的办理工作,1721件次的群众信访案件及时得到依法处理。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规范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建立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机制,在鹿城、乐清、永嘉开展社区矫正联合执法检查暨法律体检专项活动,针对社区矫正中的问题提出监督意见41件,经监督收监执行6人。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惩防教一体化,共对142名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作出无逮捕必要不捕决定,相对不起诉116人,对其中150人开展专门帮教活动。加大刑事被害人救助力度,在加强物质救助的同时,探索开展法律救助、心理救助等多样化救助,共救助刑事被害人68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5万余元。推广社区检察官代表制度,组织开展检察干部进基层活动,服务基层加强社会管理。

  三、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提高侦查办案能力,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保持办案力度。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24件165人,查办人数同比增加15.4%。其中,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大案105件,同比增加27%;涉及科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59人,占查办人数的36%。联合有关单位开展涉农惠民资金专项检查,严肃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发生在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房集聚改造等领域的贪污贿赂案件51件68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立案侦查发生在规划调整、招标投标、质量监管等重点环节的贪污贿赂案件34件41人。

  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意见,与公安机关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6件44人,查办人数同比增加37.5%。严肃查办负有查禁职责的执法人员为涉黄涉赌场所提供“保护伞”的案件,立案侦查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等渎职案件16件21人。认真查办在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失职渎职给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立案侦查发生在拆迁安置领域的滥用职权案件13件13人。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推动召开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对一个时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出部署,并与有关单位建立起联席会议、专职预防联络员等制度。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帮助工程建设单位排查风险源点226个,建立规章制度20多项;组织成立专家咨询团,加强预防咨询服务;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开展《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颁布五周年集中宣传,组织廉政文化进工地活动,举办法制讲座和警示教育现场会,广泛开展预防宣传教育。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加强预防对策研究。推进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建设,温州市暨鹿城区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已开工建设。

  四、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把提高监督质量作为强化监督的核心内容,坚持个案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全面加强法律监督,促进执法公正。

  强化对刑事诉讼及执行活动的监督。开展“另案处理”案件和刑事拘留后未提请批准逮捕案件专项监督、“久侦未结”案件挂牌督办等工作,加强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共监督立案75人,监督撤案37人,纠正漏捕58人,追诉漏犯111人,针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2件。规范和加强量刑建议、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等工作,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量刑畸轻畸重、程序严重违法等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2件,已改判23件、发回重审3件。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察、在押人员久押不决案件专项监督和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试点等工作,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共对49件140人呈报减刑案件提出监督意见,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问题提出纠正意见48件。

  强化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制定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规范化办理若干意见和专业化审理实施方案,实行视频办案和分类分组办案,推进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化和专业化建设。着力监督纠正认为实体确有错误和程序严重违法的民事行政裁判,市人民检察院共提出抗诉64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9件,经省、市两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和发回重审18件,调解23件,因和解裁定终止诉讼17件。拓宽监督领域,针对当事人恶意串通、利用虚假诉讼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38件,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35件;向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5件,再审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15件。针对国有资产流失、公共利益损失,提出督促起诉和支持起诉121件。

  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依靠市委市政府的支持,积极与有关单位沟通,形成《温州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若干意见》和《温州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与市22家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在此基础上,联合公安机关及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公害污染等民生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监督,对行政执法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监督意见52件。

  五、完善检察工作体制机制

  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检察工作体制机制,推进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加强基层检察室建设。按照“全省一流”的要求,加强基层检察室建设,促进检力下沉、工作重心下移,把检察工作触角更好地延伸到基层,全市新建立基层检察室6个。各基层检察室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履行职能,着力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及开展对基层执法单位的执法监督上下功夫,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瑞安市塘下检察室在全省发挥了样板的示范作用。

  完善案件管理和办理机制。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推行案件集中管理改革,改变检察机关所办案件主要由各业务部门分散管理的模式,形成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综合考评的案件管理新机制。推行死刑案件审查模式改革,将审查工作重心从以被告人口供等言词证据为中心向以物证、书证等客观性证据为核心转变,从证明标准上严把死刑案件质量关。探索构建简易程序案件“三集中、三简化”的办案模式,加强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强化法律监督,同时提高诉讼效率。

  完善接受监督的机制。完善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机制,坚持主动报告、通报重要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市人民检察院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法官法》、《律师法》等执法检查,向市政协专题通报了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送征求意见函1200余份,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馈的意见,认真研究和整改,落实意见、批评和建议53条。完善特约检察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其监督,人民监督员直接监督职务犯罪案件18件。同时,建立检民互动平台,开通检察官方微博,统一举办以“发挥民行检察职能,保障民生民利”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深化检务公开,加强和改进接受群众监督的工作。

  六、加强检察队伍和执法保障建设

  坚持以公正执法为核心,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执法保障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检察干警积极践行“忠诚、公正、清廉、为民”的核心价值观。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弘扬“尚法、秉正、峻节、鼎新”的温州检察机关精神。同时,组织开展学习身边先进典型活动,认真学习优秀检察官王芬芬、林加胜同志的先进事迹,激励干警立足本职,为民奉献。一年来,涌现出一批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典型,6个集体和个人荣立二等功。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继续推进岗位素能全员培训,加强专项业务和岗位技能训练,培训检察人员1267人次。搭建岗位锻炼、社会实践、竞争选拔、文化育检和人文关怀等五个平台,加强青年干警培养。组织侦查、公诉等部门开展业务竞赛,7名干警在省级以上岗位技能竞赛中获得“十佳”、“优秀”称号。建立团队培养制度,推进优秀检察官团队建设,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被评为全国“优秀公诉团队”,侦查监督处被授予省级“五一劳动奖状”。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制定《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规则》,规范检察机关领导机构和个人职权的行使。对机关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进行全面梳理,废止33项,统一和完善98项,促进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动态管理的廉洁从检综合信息平台,促进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规范化管理和检察干警执法档案建设。集中开展“严纪律、优作风、塑形象”专项教育整顿活动,配套建立警示约谈制度,发出警示提醒12条,认真解决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绩效考核、职务晋升等制度,推行工作日志制度,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

  加强执法保障建设。继续抓好中央11号文件的贯彻落实,依靠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助基层检察院解决实际困难。推进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市人民检察院等6个单位的“两房”建设取得新进展。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加强远程同步录音录像、异地讯问监控指挥系统等科技装备建设,突出科技应用,发挥科技在执法办案中的支撑作用,共办理司法鉴定、电子物证等各类案件169件。

  过去一年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大力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还不少。特别是,少数案件办理质量不高,执法不文明、不规范的现象仍有发生;已推出的一些强化法律监督的制度和措施有待进一步抓落实,还需在见成效上下功夫;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尤其是服务大局的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队伍中违法违纪现象尚未杜绝,有1人因醉驾触犯刑律被查处。同时,随着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实施和司法改革的深化,一些检察院存在的案多人少矛盾等问题将更为突出。对此,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13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温州加快转型发展的关键之年。全市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全面强化职能履行,大力提升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推进改革创新,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在服务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保障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治和公正执法上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一、紧紧围绕大局履行检察职能。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恐怖暴力行为和敌对破坏活动,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对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经济犯罪的打击,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深入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专项行动,切实保障民生。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对腐败保持高压态势,同时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活动等为重点,加大预防工作力度,惩防并举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全面强化诉讼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惩治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落实,促进依法行政。

  二、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认真总结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服务发展、维护群众利益的制度机制。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进一步提升“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质量,依法惩治犯罪者,保护改革者和创业创新者。积极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要求,牢固树立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理念,推进案件侦查方式和审查方式的转变,提高办案能力,促进依法办案。认真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提高民事抗诉案件质量,加强检察建议工作,探索开展民事执行监督,促进法律对民事关系和经济关系的有效调节。

  三、大力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坚决贯彻人大决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建议,使检察工作更好地顺应群众的期望和要求。加强检察宣传,深化检务公开,推行阳光司法,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以公开促公正。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制约,认真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制度,共同维护司法权威。继续深化检察改革,突出抓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推进未成年人犯罪惩防教一体化,进一步完善案件管理和办理机制等工作,健全检察运行机制,提高公正执法能力,增强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四、努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注重发挥检察文化的引领作用,切实加强工作作风建设,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深化创先争优活动。严肃检察人员纪律,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违法违纪,促进廉洁从检。加强高层次检察人才和业务骨干的培养,统筹抓好岗位素能全员培训,提升队伍业务素质。以信息化和科技装备的有效应用为重点,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提升工作效力和队伍的战斗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加快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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