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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文明餐桌”行动示范食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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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年10月08日 来源: 温州检察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批示,大力倡导积极向上、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逐步形成文明用餐、节俭消费、尊重劳动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央、省、市文明办工作及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文件要求,我院决定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示范食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就餐“不剩饭,不剩菜”为标准,大力普及餐桌文明知识、推广餐桌文明礼仪、倡导节约用餐行为,教育引导全院干警从文明细节做起,规范言行,摒弃陋习,崇尚礼仪,遵守秩序,有效形成“俭以养德、俭以养性、俭以养身”的生活理念,不断提高文明素质和公共文明程度。

  二、创建目标

  以创建“文明餐桌”行动示范食堂活动为抓手,以我院机关食堂和全体干警为主要参与者,在我院营造文明消费、节俭用餐的良好风气,推进“小餐桌”带动“大文明”,努力使我院的“文明餐桌”行动走在全市市直机关前列。

  三、创建标准

  (一)环境卫生方面。食堂环境整洁,柜台、空调、灯具、风扇等设施设备无灰尘;墙壁、窗户无污渍、无蛛网,地面无纸屑、烟头等杂物;物品摆放整齐、图片张贴规范;自用物品集中统一存放,确保储存物资品质。

  (二)员工素质方面。食堂服务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定期组织体检;个人卫生良好,工作衣帽整洁;有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针对“文明餐桌”行动相关内容开展食堂服务人员培训,狠抓主食加工就餐管理,强化炊事人员岗位技能训练,有效提高主食制作质量;普及餐桌礼仪,倡导文明用语,构建“服务有笑脸,消费说谢谢”的良好人际关系。

  (三)创建措施方面。结合实际开展不少于2次的专题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文明用餐奖励(赠送)活动。配备文明用餐宣传员,严格落实食谱制度,做到精打细算,计口下粮;严格落实分餐制,提倡自助餐,剩饭、剩菜合理利用,不浪费。

  (四)文明提示方面。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文明用餐宣传画,在餐桌上摆设“不剩饭、不剩菜”等提示牌,在摄取食物处摆设“请适量摄取”等提示牌,在工作间张贴标语,氛围浓厚。大力普及餐桌礼仪,倡导用餐时不抽烟,用餐时不大声暄哗等,提倡“民以食为天,用餐礼为先”的文明餐桌礼仪。

  四、实施步骤

  (一)申报阶段(2013年7月—2013年8月上旬)。对照评选标准开展自查,填写《温州市“文明餐桌”示范食堂申报表》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服务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8月中旬—2013年10月)。对照考核标准,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广泛参与,营造文明用餐、节约粮食、尊重劳动的良好氛围,推动“文明餐桌”行动深入开展。

  (三)检查评比阶段(2013年11月—2013年12月)。认真准备活动台账,接受考核组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示范食堂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大兴勤俭节约之风”指示的重要举措,是我院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的重要抓手。全院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大力度、加快进度,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深入推进创建活动。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展示机关食堂的创建成果,引领社会文明风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文明餐桌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做法、好经验,努力让勤俭节约、文明用餐理念广为人知、成为认同、变为行动。

  (三)成立机构,确保实效。要根据考核标准的要求,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并确定一名院领导主管创建活动,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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